一、業務簡述 小微企業“銀政通”業務是指,我行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的,以借款人繳納的互助保證金和政府設立的風險補償基金作爲增信手段,用於支持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等資金需求的融資業務。
二、適用對象 由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機構和我行共同准入的優質小微客戶羣體。
三、特色優勢 通過風險補償基金和互助保證金形成政府、銀行、客戶共擔風險的風險補償機制。 1、風險補償基金的設立者應爲財政履約記錄良好的地市級(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總行級重點縣支行所在縣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省級(含)以上開發區管委會或同級機構。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機構應出具經有權部門批准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的證明文件。 2、單筆貸款我行承擔的損失不得高於該筆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的50%。 3、貸款發放前,借款人應按其與我行簽訂的“銀政通”借款合同金額的2%在我行存入互助保證金,經一級(直屬)分行審批同意,可減免互助保證金。
四、申請條件 1、借款人須同時符合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機構的准入要求,並獲得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機構的推薦或代償承諾。 2、同一經營實體不得同時以企業和個人名義申請“銀政通”貸款。 3、“銀政通”貸款用於滿足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資金需求,借款人須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資本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以及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4、以企業名義申請的,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我行小型、微型企業界定標準; (2)信用等級在BBB+級(含)以上,納稅情況正常; (3)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時間不少於3個月(含),並有持續、穩定的銷售回籠款項。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時間不足3個月的,須承諾將其銷售收入歸集至我行; (4)無不良信用記錄,不涉及訴訟; (5)持續經營時間在1年(含)以上且保持盈利,企業主在本行業從業年限3年(含)以上; (6)符合我行行業(綠色)信貸政策關於小企業的規定; (7)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5、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0週歲(不含)之間。兩個(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個借款人均須滿足上述年齡條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須爲同一經營實體或經營項目的出資人或股東;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能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運證、商戶經營證、攤位證等經營證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經營資質證明;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6)在我行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在C級(含)以上; (7)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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