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對公委託貸款是委託人提供資金,由我行作爲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爲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
二、開辦條件
委託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爲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企事業法人、其他合法經濟組織等非自然人。委託資金應合法合規、來源清晰、委託人有權自主支配;貸款用途須清晰明確,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
三、特色優勢
委託人、借款人、擔保人(如有)自主協商、自願確立債權債務關係及附帶擔保關係,委託人自行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並享有貸款利息收益。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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