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定義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時,可以申請開立異地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資金的收付。
二、產品簡介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覈准後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註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三、適用對象 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 設立臨時機構。 2. 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 註冊驗資。
四、申辦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 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 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3. 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 註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第2、3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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