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定義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產品簡介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的範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三、適用對象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 2. 更新改造資金。 3. 財政預算外資金。 4. 糧、棉、油收購資金。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 期貨交易保證金。 7. 信託基金。 8.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 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 社會保障基金。 13.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 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覈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四、申辦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