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前,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向工商銀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申請貼現,貼現利息由協議約定的付息方承擔,工商銀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按票面金額或在協議條件下的相關金額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業務。付息方可以爲買方、賣方,也可爲協議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貼現利息可以由一方單獨承擔,也可由兩方或多方共同承擔。
二、適用對象 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和非法人組織。
三、特色優勢 (一)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於賣方而言,只需辦理貼現手續,而不用承擔貼現利息,等同接收現金貨款; (二)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於買方而言,能夠實現現貨採購,延期支付,同時還可獲得有利的商業折扣; (三)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向付息方出具正規的付息憑證,能作爲財務費用計入成本,資金成本僅爲貼現利息,大大低於貸款利息,能夠有效降低買方財務費用與融資成本; (四)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其貼現利息支付可以由買賣雙方或第三方自由協商承擔,支付方式靈活。
四、辦理資料 (一)提交與付息方工商銀行簽訂的《貼現業務協議付息確認書》; (二)其它參照《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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