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外匯存款是指銀行吸收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駐華機構和境外機構外匯資金的業務。
辦理指南 一、對公外匯存款帳戶的開立 1. 活期對公外匯存款 存款單位開立外匯帳戶時應到擬開戶行領取空白“開戶申請書”和“印鑑卡”一式三份,如實填寫各項內容,並加蓋與帳戶名稱一致的單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據法人授權書的內容加蓋其授權人章;在“印鑑卡”上還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或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和財務主管人員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簽字代替。 同時,開戶申請人還應提交: (1) 工商行政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2)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須提供的資料和批文; (3) 國家技術監督局辦法的企業標準代碼證書; (4) 其他銀行要求提供的資料; 經銀行審覈後即可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 定期對公外匯存款 存款單位在工行開有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或未在工行開有外匯活期帳戶,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保留外匯(或書面批准),均可辦理。 中資企業外匯定期存款可分爲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五檔;外商投資企業、國內外金融機構外匯定期存款,分爲七天通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六檔。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額不低於50萬美元。
二、傳統外幣存款種類 1. 小額外幣存款 利率按銀行業協會的規定執行,期限包括活期、七天通知、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或2年。 2. 大額外幣存款 (1) 起存金額按銀行協會的規定執行。目前各幣種起存金額分別爲美元300萬(含)、英鎊200萬(含)、歐元340萬(含)、日元3億(含)、港幣2300萬(含)、加拿大元440萬(含)、瑞士法郎530萬(含)。 (2) 幣種:美元、英鎊、歐元、日元、港幣、加拿大元、瑞士法郎及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 (3) 期限: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2年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期限。 (4) 大額外幣存款的基準利率和最高利率以國際金融市場同業拆借利率(LIBOR)爲基準,參照銀行協會和同業的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三、計息與結息 1. 活期外幣單位存款按季結息,結息日爲每季末月的20日。 2. 定期外幣存款利隨本清,到期日前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3. 大額定期外幣存款在到期日前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須事先徵得工行同意。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按支取日銀行業協會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未提前支取部分,如果達到大額外幣存款的起存金額要求,按原期限、原利率計息,如果達不到起存金額要求,則按原定期限、原存入日銀行業協會公佈的利率計息。 4. 客戶需與經辦行約定是否辦理到期自動轉存;未約定的定期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