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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兌換產品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以下簡稱我行)外幣兌換產品,指個人客戶在我行指定交易時間內,通過我行營業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按照我行發佈的買入/賣出價格,將客戶資金賬戶中的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的產品。
  外幣兌換產品的風險級別爲PR1,即本金和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且具有較高流動性。我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的風險級別作出調整。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年滿18週歲)且充分了解本產品的產品特點及相關風險,願意且有能力承擔相關風險的個人客戶。
  我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的適用客戶准入標準作出調整。

  三、交易品種
  本產品交易品種爲以下不同外幣組成的幣種對(以“外幣A/外幣B”表示):美元、日元、港幣、英鎊、歐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新西蘭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

  四、交易方式
  外幣兌換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爲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我行交易報價實時買賣外幣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我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成交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循環掛單、一對多掛單和追加掛單,以電子銀行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交易頁面展示或者營業網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爲準。
  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雙向掛單指同時訂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循環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交易品種相同、掛單金額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掛單買入價低於掛單賣出價的首筆和次筆兩筆掛單。當我行相應報價達到首筆掛單價格時,首筆掛單成交,同時次筆掛單生效,之後當我行相應報價達到次筆掛單價格時,次筆掛單成交,同時首筆掛單再次生效,依次循環。掛單到期或客戶撤銷掛單,循環掛單失效。
  一對多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幣種對中一方爲同一外幣、交易方向相同、按選擇順序排列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一系列掛單。當我行相應報價達到其中一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該筆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當相應報價同時達到多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排序最前的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一對多掛單最多隻能同時訂立6個掛單。
  追加掛單指客戶在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統稱主掛單)的基礎上附加另一掛單,該掛單可以爲獲利掛單、止損掛單或雙向掛單之一。追加掛單買賣方向須與主掛單買賣方向相反。追加掛單屬於或有掛單,既可與主掛單一併訂立,也可在主掛單訂立後再進行單獨追加,並僅在主掛單成交後生效,當主掛單爲雙向掛單時,客戶僅可選擇在獲利或止損一方追加掛單,雙向掛單成交時,只有在主掛單成交方向追加的掛單才能生效。
  掛單有效期包括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120小時、當週有效和30天,其中當週有效的失效時間爲當週六早4點,30天的有效期爲720小時。循環掛單和一對多掛單不支持當週有效和30天兩種掛單有效期。獲利、止損、雙向、循環、一對多掛單的有效期從掛單訂立之時開始連續計算,追加掛單的有效期從追加掛單訂立之時起連續計算,均不區分我行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如主掛單附有追加掛單的,則主掛單撤銷時追加掛單一併撤銷,如單獨撤銷追加掛單時,主掛單不受影響。掛單生效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外幣資金即被凍結(一對多掛單凍結所需資金最多的掛單金額)。在掛單指令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外幣資金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五、交易起點數量和最小遞增單位
  客戶單筆賣出外幣的交易起始金額:日元爲50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1單位外幣;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爲10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0.01單位外幣;美元等其他幣種爲1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0.01單位外幣。
  我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交易起點數量與交易最小遞增單位作出調整,同時有權設置單筆交易上限或其他交易限額,具體以實際交易爲準。

  六、交易報價
  我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和戰略調整需要等對交易報價的策略和機制進行調整,且不承諾本交易報價與其他有可能被認爲是外匯市場的報價保持一致。具體交易報價以實際交易爲準。
  外幣兌換的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交易報價以“外幣A/外幣B”表示,指外幣A兌換爲外幣B的外幣匯率。
  銀行買入價指我行向客戶買入外幣A賣出外幣B(即客戶向我行賣出外幣A買入外幣B)的交易報價。
  銀行賣出價指我行向客戶賣出外幣A買入外幣B(即客戶向我行買入外幣A賣出外幣B)的交易報價。

  七、交易時間
  外幣兌換的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各營業網點對外公示的營業時間,具體以營業網點實際情況爲準。
  (二)電子銀行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
  週一:07:00~24:00。
  週二至週五:00:00~24:00。
  週六:00:00~04:0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我行可暫停全部或部分外幣兌換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在可行的合理時間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暫停期間,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無法辦理,已生效的掛單指令不能執行,但掛單指令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八、賬戶管理
  個人客戶開辦外幣兌換產品須持有或開立我行個人多幣種借記卡 (以下簡稱資金賬戶),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外幣兌換資金的收付。

  九、費用
  客戶按照交易報價買賣外幣,我行不收取手續費。

  十、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外幣兌換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我行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外幣兌換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外幣兌換產品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我行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外幣兌換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買賣外幣,並可能造成業務暫停或停辦,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受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影響,如外幣兌換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假如客戶買入的幣種貶值,客戶損失爲目前匯率相較於發生交易時匯率的貶值程度,貶值程度越高,客戶損失越大。
  (三)流動性風險:如因市場流動性原因我行交易報價價差擴大,客戶可能面臨不利情況。
  (四)操作風險:客戶向我行提交交易指令時,應確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對交易指令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因客戶泄露身份識別信息、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系統風險:客戶應充分認識軟件或網絡故障、黑客入侵、系統病毒感染、數據傳輸延遲、系統不兼容、操作不當、交易及資金賬戶密碼遺失或被盜用等風險,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交易時間內,客戶的未成交委託交易可能因通訊網絡速度等原因無法及時撤銷或成交,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六)合規風險:本產品交易須遵守國家及我行關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制裁合規管理等相關規定,交易資金的來源及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如出現涉嫌從事洗錢、恐怖融資、逃稅或違反制裁合規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爲,客戶的交易指令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戶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七)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外幣兌換交易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八)業務暫停、停辦風險
  本產品可能因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我行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全部或部分暫停、停辦,我行有權立即或分階段採取包括但不限於終止協議等措施,客戶可能無法正常買賣並需要自行承擔損失。業務暫停或停辦計劃、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後安排等具體事項,均以我行通知內容爲準。
  (九)其他風險:本產品介紹無法揭示本產品的所有風險和市場全部情形,除上述各類風險外,本產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風險的影響,對客戶交易產生不利影響。客戶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判斷,對本產品作仔細的研究,謹慎交易,客戶需自行確認預留正確的手機號碼,確保及時接收相關通知。因本產品介紹中未揭示的風險而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一、其他
  本產品介紹所列標題僅爲便於參考之目的,並不影響本產品介紹的結構且不應被用來解釋本產品介紹的任何內容。
  (一)日期及時間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
  (二)產品介紹修改
  我行有權基於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介紹進行修改。除特殊情況外,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我行將盡可能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客戶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版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95588客服電話諮詢或通過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辦理外幣兌換的協議終止手續。具體協議終止規則請見《中國工商銀行外幣兌換交易規則》。通告期滿,客戶未終止協議或繼續進行外幣兌換交易的,視爲理解並接受新版產品介紹。
  (三)產品動態調整
  我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持續動態調整本產品的相關規則,並有權適時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停辦部分或全部外幣兌換交易品種、終止協議等措施,或在修改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前,對本產品相關交易規則、系統設置等採取臨時性或緊急調整,並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通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調整的具體內容。上述通知內容與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衝突的,以通知內容爲準。客戶應密切關注我行的通知,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如客戶未能及時閱讀有關通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通知方式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及的有關調整及其他重要事項,我行可通過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發佈通告或視情況採取其他適當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電話、融e聯、手機銀行等方式,對客戶進行通知或提醒。除通過官方網站及時獲取有關通告之外,客戶還應自行確認預留正確的手機號碼,並確保能及時接收我行可能通過手機渠道發送的相關通知。如客戶未密切關注我行官方網站,或者未預留有效手機號碼、將我行提示信息或電話設置爲拒收、免打擾或因通訊網絡故障等其他原因,導致未能及時知悉通告內容或無法接收我行的相關通知,由此產生的損失及不利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五)諮詢投訴渠道
  如有問題,客戶可通過我行營業網點、門戶網站或手機銀行APP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我行統一的諮詢與投訴電話(95588)。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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