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代理外匯交易業務是指工行作爲代理人,受境外機構投資者客戶的委託,代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以及代理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進入櫃檯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外匯交易並進行後臺交易確認和交易資金清算等業務的產品。 適用對象:境外機構投資者客戶包括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和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指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人民銀行允許通過備案制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通過工行代理利率交易與結算服務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
二、開辦條件 申請開辦銀行間外匯市場代理外匯交易業務的客戶,須符合監管機構規定可參與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機構類型等相關要求。就機構類型而言,目前僅限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人民銀行允許通過備案制進入市場的境外央行類機構。 申請開辦工行櫃檯代理外匯業務的客戶,須爲通過工行代理利率交易與結算服務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具體包括在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三、特色優勢 1. 豐富的市場經驗 自1997年6月銀行間市場成立以來,工行就作爲首批參與機構開辦銀行間市場業務,歷經二十餘年的市場風雨,積累了豐富的市場經驗。 2. 齊全的業務資格 工行作爲具有全牌照經營資格的商業銀行,實現了境內外市場的整合,有能力爲境內外客戶提供綜合化、國際化、一體化的高效服務。 3. 突出的市場地位 工行作爲銀行間人民幣外匯市場全部直接交易幣種做市商,連續多年獲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授予的“綜合最佳做市機構”殊榮(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最高獎項),是最具影響力的做市商之一,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風險的對衝,從而爲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 4. 強大的市場影響力 工行連續多年獲得以下獎項:最佳境外機構代理人(CFETS)、對外開放突出貢獻獎(CFETS)、最具市場影響力獎(CFETS)、最佳衍生產品交易獎(CFETS)、銀行間外匯市場最佳做市商(CFETS)。 5. 優秀的代理交易與結算業績 工行是首批開展代理外匯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之一,連續多年被外匯交易中心評爲“最佳境外機構代理人”、“對外開放突出貢獻獎”,曾協助多家知名的境外央行類機構達成銀行間市場首筆外匯交易。工行擁有龐大的人民幣資金實力、集約化的資金營運體系、廣泛的交易對手和經驗豐富的投資交易團隊,可以爲客戶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債券報價和交易服務,目前已服務來自全球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客戶,多元化滿足客戶對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需求。 6. 出色的增值服務 工行卓越的研究團隊將及時向客戶提供全面的市場信息、差異化的投資建議和動態的組合管理策略。
四、業務示例 1. 2016年10月人民幣入籃SDR後,境外央行類機構配置人民幣資產的需求大幅增加,某央行類機構A聯繫工行並表達其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需求。通過充分的準備,工行與客戶簽署了代理外匯交易協議,並協助其完成入市相關文件簽署和外匯交易中心交易賬號開立工作,成功協助該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階段,工行利用自身較強的做市能力,積極報價,協助客戶達成其銀行間外匯市場首筆交易,完成其風險對衝和資金匯兌的需求。 2. 2018年1月,通過工行代理利率交易與結算服務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某境外基金公司B聯繫工行,希望通過工行開展代理櫃檯外匯交易業務,以對衝其中國債券市場投資產生的匯率風險。在完成客戶外匯專用賬戶開立、相關協議簽署後,客戶成功達成櫃檯外匯衍生品交易,完成其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項下匯率風險的對衝。
五、操作指南 (一)服務渠道和時間 客戶可在工行分支機構或總行營業時間內,向開辦該業務的工行分支機構或總行申請開辦代理外匯交易業務。 (二)業務流程 1. 對於境外央行類機構,工行可協助客戶向外匯交易中心提交《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備案表》及代理協議原件,完成客戶入市備案及代理協議備案。對於境外商業類機構,客戶資金賬戶行應按照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根據客戶委託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爲客戶辦理登記,根據客戶要求,工行可代理客戶向外匯交易中心辦理外匯業務備案。 2. 對於境外央行類機構,工行收到外匯交易中心備案完成通知後,協助客戶完成境內銀行間外匯交易會員申請及交易系統賬號開立手續;資金賬戶開戶行根據客戶需求,爲客戶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及外匯專用賬戶。對於境外商業類機構,客戶資金賬戶開戶行根據客戶需求爲客戶開中國債券市場投資專用資金(人民幣或/和外匯)賬戶。 3. 受理客戶詢價,並根據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達成外匯交易並提供成交單或確認書。 4. 根據客戶授權,爲其辦理人民幣和外幣的資金清算。 5. 客觀、及時地向客戶提供市場信息。 (三)代理外匯交易 1. 客戶有外匯交易需求,通過電話、電子郵件、路透RM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受理客戶提出的外匯交易詢價需求;代理交易人員在充分溝通基礎上將詢價結果反饋給客戶,並與客戶確認其已收到詢價結果。 2. 若客戶同意詢價結果,應按照詢價結果填寫外匯交易委託;若客戶不同意詢價結果,應及時電話、郵件、傳真、路透RM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告知代理交易人員。 3. 外匯交易達成後,代理交易人員根據客戶要求,通過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戶提供成交單或確認書。 (三)代理外匯清算 如客戶選擇工行提供代理資金清算服務,對於一站式服務客戶,總行或境內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行及外匯賬戶開戶行可根據客戶授權代理客戶辦理人民幣和外幣的資金清算。對於非一站式服務客戶,總行或境內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行及外匯賬戶開戶行應根據客戶資金清算指令辦理相關資金清算。否則,客戶自行辦理資金清算。
六、常見問題 1. 外匯交易的交易模式有哪些? 對於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的代理外匯交易,交易模式包括詢價交易、競價交易。 對於通過櫃檯外匯市場開展的代理外匯交易,交易模式包括實時交易和詢價交易。 2. 通過工行代理可以開展哪些外匯交易品種? 代理外匯交易的交易品種包括人民幣外匯即期交易、外匯遠期交易、外匯掉期交易、貨幣掉期交易、外匯期權交易等監管部門允許開辦的交易產品。
七、注意事項 風險提示: 匯率受國內外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可能會發生不利波動。客戶進行外匯交易存在虧損的可能,客戶應關注市場價格變化,謹慎交易。 客戶進行外匯易除關注市場風險外,還應當注意可能面臨的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以及其他或有風險,請仔細閱讀產品介紹和業務協議中的相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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