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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
 

  一、業務簡述
  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定向工具”),是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
  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以下簡稱“定向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範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爲。
  定向工具的規模、期限等主要要素可由發行人根據融資需求、資金使用安排等情況與擬投資該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資人協商並以《定向發行協議》或《定向募集說明書》形式確定。

  二、適用對象
  適用於具有直接融資需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設立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客戶。

  三、功能特點
  與公開發行方式相比,定向發行的發行、託管結算等基本運行規則並無本質區別,但同時具備了靈活性強、發行相對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對簡化、適合客戶個性化需求、及有限度流通等特點。同時,定向工具能夠更好地滿足關係國計民生且信息不便公佈企業、規模較小且主體信用評級較低企業、及債務融資規模接近或超過其淨資產40%企業等的直接融資需求。

  四、特色優勢
  1.承銷實力強:工行是財政部國債承銷甲類成員、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是國內最先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的商業銀行,歷年來多次被財政部及人民銀行評爲優秀承銷商及優秀交易商。
  2.承銷經驗豐富:工行擁有專業的承銷業務團隊,具有豐富的債券承銷經驗,在客戶服務、信用風險審查評估、承銷交易執行等方面,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
  3.良好的溝通合作關係:工行與監管機構建立並保持着良好的溝通協調關係,並與投資者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能夠有效保證產品的順利發行。

  五、產品價格
  該產品的發行利率根據發行期限、客戶信用狀況、市場環境等情況而不同。定價參照市場價格制定,並遵循監管機構對於發行定價的指導意見。

  六、服務渠道和時間
  符合條件的客戶可根據自身融資需求情況,直接與工行聯繫申請辦理。

  七、申辦流程
  1.項目審覈:客戶須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向工行提交申請資料,由工行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信用風險審查。
  2.註冊申報:工行將項目註冊申報材料送交易商協會審議。
  3.產品發行:項目通過交易商協會審議後,交易商協會將發放註冊通知書,客戶領取註冊通知書後,即可進行產品發行。

  八、名詞解釋
  定向投資人:是指具有投資定向工具的實力和意願、瞭解該定向工具投資風險、具備該定向工具風險承擔能力並自願接受交易商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投資人。

  九、業務案例
  2011年5月,工行主承銷的第一支定向工具、同時也是國內市場首批定向工具之一的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5年期50億元定向工具成功發行。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