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註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可根據發行人的融資需求靈活設計發行期限、發行品種等。
二、適用對象 適用於有直接融資需求,處於發展期且經營業績穩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設立的中小型非金融企業法人客戶。
三、功能特點 該產品通過多企業集合發行,引入信用增進和代償機制等結構設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中小企業單體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規模較小、信用級別低、融資擔保難、成本高等缺陷,緩解優質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該產品可充分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爲中小企業開闢新的融資渠道,同時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在銀行間市場提升競爭力和知名度。
四、特色優勢 1.承銷實力強:工行是財政部國債承銷甲類成員、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是國內最先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的商業銀行,歷年來多次被財政部及人民銀行評爲優秀承銷商及優秀交易商。 2.承銷經驗豐富:工行擁有專業的承銷業務團隊,具有豐富的債券承銷經驗,在客戶服務、信用風險審查評估、承銷交易執行等方面,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 3.良好的溝通合作關係:工行與監管機構建立並保持着良好的溝通協調關係,並與投資者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能夠有效保證產品的順利發行。
五、產品價格 該產品的發行利率根據發行期限、客戶評級水平,市場環境等情況而不同。
六、服務渠道和時間 客戶可根據自己融資需求情況,在營業時間內直接與工行聯繫申請辦理。
七、申辦流程 1.項目審覈:客戶須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向工行提交申請資料,由工行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信用風險審查。 2.註冊申報:工行將項目註冊申報材料送交易商協會審議。 3.產品發行:項目通過交易商協會審議後,交易商協會將發放的註冊通知書,客戶領取註冊通知書後,可在2年內任意選擇“公告日”發行公告,並於“發行日”完成發行工作。
八、業務案例 2010年2月,工行主承銷的第一隻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上海閔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成功發行。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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