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工商銀行通過境內外債券市場等途徑、對境內外客戶發行的各類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債券進行投資以滿足其融資需求的業務。企業債券包括且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企業債或集合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
二、功能特點 1. 是直接融資市場各類融資主體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2. 投資期限多樣,一般可分爲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可滿足客戶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 3. 不同債券具有不同的屬性特徵,包括:評級、償付順序、付息頻率、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
三、工行優勢 1.資金優勢。工商銀行是人民幣債券市場最大的投資者、結算商與做市商之一,也是全國首批國債一級自營商,首批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 2.人員優勢。工商銀行擁有專業的交易團隊,在債券投資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水平。 3.系統和制度優勢。工商銀行具有先進的信息系統支持和業務制度保障,並具備集約化的資金營運體系及靈活的定價機制。
四、操作指南 客戶在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註冊或進行備案後,可進行發行準備工作,並通過路演等方式與工行投資管理人員溝通融資需求、收益率水平、手續費等事宜,工行在符合投資條件的情況下將對客戶發行的債券進行投資。
五、名詞解釋 1.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2.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3. 集合企業債或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註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4.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企業債可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必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風險提示 債券市場價格受宏觀經濟、債券供求、客戶評級等影響,存在一定的波動性。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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