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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匯買賣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個人外匯買賣,指中國工商銀行爲個人客戶提供的不同外匯之間買賣的交易產品。
  個人外匯買賣產品的風險級別爲第3級(R3),即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和收益產生較大影響。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的風險級別作出調整。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暫停或停辦部分或全部產品交易品種。中國工商銀行將盡可能提前或及時在官方網站(
http://big5.icbc.com.cn)發佈通告,並按照通告事項處理後續事宜。
  如遇上述業務暫停或停辦,中國工商銀行可能立即或分階段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開倉、停止平倉、強制清倉、強制關閉業務功能等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計劃、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後安排等具體事項,均以中國工商銀行官方網站發佈通告爲準。
  客戶應密切關注中國工商銀行通過官方網站發佈的通告,確保及時知悉相關內容。如客戶未能及時閱讀有關通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滿足本產品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准入標準及產品適合度評估的個人客戶。個人外匯買賣產品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准入標準爲平衡型(C3)、成長型(C4)、進取型(C5)。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的適用客戶准入標準作出調整。

  三、交易品種
  外匯買賣交易品種爲包括美元、日元、港幣、英鎊、歐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新西蘭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不同外匯組成的貨幣對(以“外匯A/外匯B”表示)。

  四、交易類型
  外匯買賣交易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分爲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某種外匯,再賣出已買入外匯的交易。客戶賣出某種外匯的每筆交易金額不能大於其實際持有該外匯的金額。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以美元爲保證金賣出某種非美元外匯,然後在賣出的金額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該外匯的交易。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交易品種僅限美元兌非美元貨幣對,且賣出外匯爲非美元。客戶以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賣出外匯稱爲賣出開倉,買入外匯稱爲買入平倉。

  五、交易方式
  外匯買賣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爲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實時買賣外匯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成交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循環掛單、一對多掛單、觸發掛單和追加掛單。循環掛單、一對多掛單、觸發掛單及追加掛單僅適用於個人客戶的先買入後賣出交易類型。
  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雙向掛單指同時訂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循環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交易品種相同、掛單金額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掛單買入價低於掛單賣出價的首筆和次筆兩筆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首筆掛單價格時,首筆掛單成交,同時次筆掛單生效,之後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次筆掛單價格時,次筆掛單成交,同時首筆掛單再次生效,依次循環。掛單到期或客戶撤銷掛單,循環掛單失效。
  一對多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貨幣對中一方爲同一外匯、交易方向相同、按選擇順序排列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一系列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其中一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該筆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當相應報價同時達到多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排序最前的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一對多掛單最多隻能同時訂立6個掛單。
  觸發掛單指客戶訂立以觸發價格爲生效條件的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觸發價格時,交易掛單生效,之後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交易掛單價格時,掛單交易成交。
  追加掛單指客戶在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統稱主掛單)的基礎上附加另一掛單,該掛單可以爲獲利掛單、止損掛單或雙向掛單之一。追加掛單買賣方向須與主掛單買賣方向相反。追加掛單屬於或有掛單,既可與主掛單一併訂立,也可在主掛單訂立後再進行單獨追加,並僅在主掛單成交後生效,當主掛單爲雙向掛單時,客戶僅可選擇在獲利或止損一方追加掛單,雙向掛單成交時,只有在主掛單成交方向追加的掛單才能生效。
  掛單有效期包括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120小時、當週有效和30天,其中當週有效的失效時間爲當週六早4點,30天的有效期爲720小時。獲利、止損、雙向、循環、一對多、觸發掛單的有效期從掛單訂立之時開始連續計算,追加掛單的有效期從追加掛單訂立之時起連續計算,均不區分中國工商銀行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如主掛單附有追加掛單的,則主掛單撤銷時追加掛單一併撤銷,如單獨撤銷追加掛單時,主掛單不受影響。掛單生效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外匯資金即被凍結(一對多掛單凍結所需資金最多的掛單金額)。在掛單指令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外匯資金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六、交易起點數量和最小遞增單位
  外匯買賣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及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中,日元的單筆交易起始金額(僅指客戶賣出外匯)爲500日元,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1日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的單筆交易起始金額(僅指客戶賣出外匯)爲10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0.01單位外幣;其他幣種的單筆交易起始金額(僅指客戶賣出外匯)爲10單位外幣,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0.01單位外幣。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交易起點數量與交易最小遞增單位作出調整,具體以實際交易爲準。

  七、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和戰略調整需要等對交易報價的策略和機制進行調整,且不承諾本業務報價與其他有可能被認爲是外匯市場的報價保持一致。具體交易報價以實際交易爲準。
  外匯買賣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交易報價以“外匯A/外匯B”表示,指外匯A兌換爲外匯B的外匯匯率。銀行買入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匯A賣出外匯B(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賣出外匯A買入外匯B)的交易報價。銀行賣出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賣出外匯A買入外匯B(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買入外匯A賣出外匯B)的交易報價。

  八、交易時間
  外匯買賣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各營業網點實際營業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07:00~24:00。
  週二至週五:00:00~24:00。
  週六:00:00~04:0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工商銀行可暫停全部或部分外匯買賣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在可行的合理時間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暫停期間,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無法辦理,已生效的掛單指令不能執行,但掛單指令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九、業務暫停與停辦
  中國工商銀行可能因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暫停或停辦部分或全部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並將儘可能提前或及時在官方網站發佈通告。

  十、賬戶管理
  個人客戶開辦外匯買賣交易,須指定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多幣種借記卡或結算賬戶活期存摺作爲外匯買賣的資金賬戶。
  個人客戶辦理完成開辦手續後,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外匯買賣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交易賬戶。個人客戶首次辦理外匯買賣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並劃轉保證金時,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外匯買賣資金的收付,中國工商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交易賬戶
  交易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賣出非美元外匯金額的收付。不同外匯幣種分設爲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外匯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三)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保證金的收付和損益。同一保證金賬戶下,買賣各種外匯的保證金可合併使用。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只能作爲保證爲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提供擔保,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在中國工商銀行同一地區(指中國工商銀行的直轄市分行,省會城市行,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設區的市分行等),個人客戶只能指定一個資金賬戶,且只能分別開立一個交易賬戶和一個保證金賬戶,但可調整資金賬戶對應的本地區個人多幣種借記卡或結算賬戶活期存摺。

  十一、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客戶交易賬戶中的賣出外匯餘額不計付利息;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外匯資金不計付利息。
  客戶按照交易報價買賣外匯,中國工商銀行不收取手續費。

  十二、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外匯買賣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外匯買賣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外匯買賣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外匯買賣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買賣外匯,並可能造成業務暫停或停辦,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受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影響,如外匯買賣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種情況:1、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客戶買入的幣種貶值,客戶損失爲目前匯率相較於發生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時匯率的貶值程度,貶值程度越高,客戶損失越大。2、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客戶先賣出的幣種升值,客戶損失爲目前匯率相較於發生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時匯率的升值程度,升值程度越高,客戶損失越大。
  (三)流動性風險:持有先賣出後買入交易賣出外匯餘額的客戶,如在非交易時間產生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面臨不能及時變現的風險;如因市場流動性原因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價差擴大,客戶可能面臨不利情況。
  (四)操作風險: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提交交易指令時,應確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對交易指令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因客戶泄露身份識別信息、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系統風險:客戶應充分認識軟件或網絡故障、黑客入侵、系統病毒感染、數據傳輸延遲、系統不兼容、操作不當、交易及資金賬戶密碼遺失或被盜用等風險,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交易時間內,客戶的未成交委託交易可能因通訊網絡速度等原因無法及時撤銷或成交,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六)合規風險:本產品交易須遵守國家及中國工商銀行關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制裁合規管理等相關規定,交易資金的來源及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如出現涉嫌從事洗錢、恐怖融資、逃稅或違反制裁合規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爲,客戶的交易指令及資金劃轉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戶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七)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外匯買賣交易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八)業務暫停、停辦風險
  本產品可能因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中國工商銀行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全部或部分暫停、停辦,中國工商銀行可能立即或分階段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開倉、停止平倉、強制清倉、強制關閉業務功能等措施,客戶可能無法正常買賣並需要自行承擔損失。業務暫停或停辦計劃、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後安排等具體事項,均以中國工商銀行官方網站發佈的通告爲準。
  (九)其他風險:本產品介紹無法揭示本產品的所有風險和市場全部情形,除上述各類風險外,本產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風險的影響,對客戶交易產生不利影響。客戶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判斷,對本產品作仔細的研究,謹慎交易,客戶需自行確認預留正確的手機號碼,確保及時接收相關通知。因本產品介紹中未揭示的風險而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三、其他
  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
  本產品介紹所列標題僅爲便於參考之目的,並不影響本產品介紹的結構且不應被用來解釋本產品介紹的任何內容。
  (一)日期及時間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
  (二)產品介紹修改
  中國工商銀行可能基於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介紹進行修改。除特殊情況外,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在通告期內,客戶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95588電話銀行諮詢或通過櫃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辦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爲接受修改後的產品介紹。
  (三)產品動態調整
  中國工商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持續動態調整本產品的相關規則,並適時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開倉、停止平倉、強制清倉、強制關閉業務功能等措施,或在修改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前,對本產品相關交易規則、系統設置等採取臨時性或緊急調整,並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通告調整具體內容。臨時性或緊急通告內容與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衝突的,以通告內容爲準。客戶應密切關注中國工商銀行官方網站發佈的通告,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四)通知方式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及的有關調整及其他重要事項,中國工商銀行將優先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通告,並可能視情況同時採取其他補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電話、融e聯、手機銀行等方式,對客戶進行通知或提醒。除通過官方網站及時獲取有關通告之外,客戶還應自行確認預留正確的手機號碼(客戶僅修改借記卡或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預留手機號碼,不能自動變更本業務預留手機號碼),並確保能及時接收中國工商銀行可能通過手機渠道發送的相關通知。如客戶未密切關注中國工商銀行官方網站,或者未預留有效手機號碼、將中國工商銀行提示信息或電話設置爲拒收、免打擾或因通訊網絡故障等其他原因,導致未能及時知悉通告內容或無法接收中國工商銀行的相關通知,由此產生的損失及不利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五)諮詢投訴渠道
  如有問題,客戶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門戶網站或手機銀行APP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中國工商銀行統一的諮詢與投訴電話(95588)。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