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併購基金業務是客戶在併購過程中,通過募集資金以基金形式開展的併購交易業務,可向併購基金髮起方提供組建顧問服務、項目推薦、資金募集和併購後管理(退出)顧問服務的全流程、全方位投資銀行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併購需求,但無法獨立完成併購、需要藉助合作伙伴力量和資源的併購發起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收購資產或產業整合過程中併購基金需求;其它有併購需求的企業實體或專業投資機構。
三、開辦條件
申請開辦的客戶,應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四、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收購兼併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五、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