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企業客戶可認股安排權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工商銀行在爲目標企業客戶提供股權私募顧問服務的同時,由目標企業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賦予工商銀行一項權利(可認股安排權),使工商銀行有權在約定的時間內指定第三方投資機構按照約定的條件對目標企業客戶進行股權投資。
二、適用對象
具備高成長性和存在潛在股權投資價值的企業客戶。
三、收費標準
簽約初期並不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在企業提出股權融資需求並通過工商銀行安排行權完成融資後,將按股權融資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財務顧問費。
四、服務渠道
各分支行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
五、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