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併購債,指併購方爲滿足併購資金需求,以公募或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發行的,按約定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併購債顧問業務,指工行作爲總協調人和財務顧問爲發行人或具有相關債券承銷保薦資格的合作機構提供的併購債顧問服務。
二、適用對象
併購債發行人、併購債債權承銷機構。
三、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收購兼併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四、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