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聯合併購業務是在重組併購業務中利用投資銀行服務手段,向重組併購聯合投資主體提供組建顧問服務、融資顧問服務、交易顧問服務和併購後管理(退出)顧問服務的全流程、全方位投資銀行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併購需求,但無法獨立完成併購、需要藉助合作伙伴力量和資源的聯合併購發起者;作爲重組併購主體的聯合投資主體;有退出需求的財務投資者。
三、開辦條件
申請開辦的客戶,應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四、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收購兼併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五、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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