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私募股權主理銀行業務是指向與工商銀行簽約合作的私募股權集合投資工具管理機構提供的,包括推薦投資人與股權投資項目、協助開展項目投後及投資退出管理等財務顧問服務。
1.推薦投資人
2.推薦股權投資項目
3.項目管理顧問
二、適用對象
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私募股權集合投資工具管理機構,包括合夥制或公司制基金投資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法律主體。
三、開辦條件
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私募股權集合投資工具管理機構均可辦理。
四、服務渠道
各分支行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
五、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股權融資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六、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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