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代理投資組合式基金業務是指我行爲法人客戶或合作機構發起設立的組合式基金提供募資顧問、項目推薦顧問、基金管理諮詢和顧問服務的業務。組合式基金指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投資工具爲平臺通過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於一組融資客戶、融資項目、子基金等。
二、適用對象
具備業務資格的政府及其控股公司,企業法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含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券商、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客戶發起的組合式基金(含產業基金、市場化退出的私募股權基金、夾層基金、母基金等)。
三、特色優勢
定製化的方案設計:我行鍼對客戶混合所有制改革、產業整合、表外控制資產、債務結構調整、市場化分散投資等需求制定個性化的基金方案;
一體化的基金服務:我行利用覆蓋全球的網絡優勢和客戶優勢,提供從基金設立、資金募集、項目投資和退出管理全過程、多維度綜合基金服務;
最優化的資金匹配:在協助基金募資時,我行將運用資金優勢,根據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偏好、期限等匹配我行的理財資金、私人銀行客戶資金以及FOF母基金,並尋求行外資金。
四、開辦條件
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組合式基金髮起政企客戶、管理機構均可辦理。
五、服務渠道
各分支行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
六、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基金投融資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七、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