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機構金融

服務導覽

客戶服務


可輸入30

銀行承兌匯票回購業務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

 

  一、業務簡述

  銀行承兌匯票回購業務是指賣出回購方將其持有的已貼現或轉貼現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以不改變票據權利人的方式向買入返售方申請貼現,買入返售方按票面金額以雙方商定的回購期限和價格扣除回購利息後向賣出回購方給付資金,到期後賣出回購方按票據金額向買入返售方購回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根據資金的流向的不同,我行可提供票據買入返售業務和票據賣出回購業務。

  二、開辦條件

  具有票據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同業。

  三、特色優勢

  1.調劑金融機構資金餘缺,提高資產流動性的同時兼顧資產收益性;

  2.交易期限靈活,方便合作銀行短期融資的同時避免了短期融資需求以外的額外付息,減少了無效閒置;

  3.鎖定利率風險,保證資金收益;

  4.手續簡便,到賬速度迅捷,滿足合作銀行迅捷融資的需求。

  四、操作指南

  雙方確定合作意向後,由我行票據營業部對於首次辦理票據回購業務或一年(含)以上未發生票據回購業務的合作銀行,開展盡職調查和事後風險跟蹤。准入後,由合作銀行提供相關業務資料,我行票據營業部(直營業務部)進行票據審覈及業務審查,並完成相關係統操作。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