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定義及可貼現商業匯票的範圍 委託代理貼現業務是指異地持票人(票據權利人)委託與其有直接交易關係的前手背書人,代理其向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申請辦理的商業匯票貼現業務。本業務所稱商業匯票是指是指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可辦理委託代理貼現業務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範圍: 1. 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中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2. 國家政策性銀行中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的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 4. 經總行確定並授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及其他銀行。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可辦理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範圍: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是經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或總行授權的一級(直屬)分行,審批確認並覈定商票承諾貼現分項授信額度的企業。
二、服務對象及優勢 貼現申請人(委託人)須爲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經營,在工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代理人)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委託人與代理人註冊地不位於同一城市。 代理人應爲委託人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經營且在貼現行轄內的企業法人。代理人在票據關係上應爲委託人的直接前手並與委託人存在真實的交易關係。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人辦理貼現業務。 異地持票人通過書面委託的方式與代理人建立委託代理關係。辦理此項業務時,委託人仍爲實質上的貼現申請人,並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產品的服務優勢:該產品主要是通過委託人與代理人建立委託代理關係,實現企業商業匯票異地交付與背書,大大縮短業務的辦理時間,提高企業使用資金的時效性。
三、申請資料 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代理貼現業務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代理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複印件、企業代碼證複印件; (二)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身份證,貼現行應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相應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三) 委託人、代理人及貼現銀行《三方合作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四)《委託代理貼現授權書》原件及複印件(若《三方合作協議》中已就具體條款明確的,可不提供)。 (五)經代理人背書的商業匯票原件; (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或與原件覈對一致的複印件;如因商品、勞務及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按有關規定無法出具增值稅發票的,應提供普通發票或足以證明具有真實性交易或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 (八)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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