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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 特色業務 > 股票質押貸款

股票質押貸款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綜合類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質押,從我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一、辦理程序
  1. 籤協議
  授權分行應與借款人通過協議方式(或在貸款協議中增加相關條款)明確主辦行關係。
  2. 籤合同
  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審查同意後,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與證券登記機構簽訂證券質押登記協議書。
  3. 貸款的發放和收回
  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收回貸款本息。無論合同是否到期,在借款清償後,合同自行終止。貸款本息收妥後,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

  二、客戶注意事項
  1. 對券商的要求
  (1)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
  (2)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3)已按中國證監會規定提取足夠的交易風險準備金;
  (4)在近一年內經營中未出現重大的違規違紀行爲,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5)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
  (6)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7)人民銀行批准。
  2、對質押物的要求
  質押物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綜合類證券公司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以下統稱股票)。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以下幾種股票不得作爲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6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4)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6)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制。證券公司持有一個基金份額超過3%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基金券質押。
  3. 期限
  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爲6個月。貸款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經協商並徵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4. 利率
  股票質押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確定,並可適當浮動。
  5. 質押率
  股票質押率的上限爲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