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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 特色業務 > 票據產品 > 產品介紹 >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一、產品定義及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的範圍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已在工商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持票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向貼現銀行背書轉讓,貼現行扣除貼現利息後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爲。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可辦理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範圍:
  1. 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中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2. 國家政策性銀行中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的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
  4. 經總行確定並授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及其他銀行。

  二、服務對象
  貼現申請人爲在中國境內,經合法註冊經營,在工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三、申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所需資料
  貼現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貼現時,應提供如下資料:
  (一) 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二) 經辦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 申請人爲最後合法持有人且背書連續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原件;
  (四) 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據稅收制度有關規定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五)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及工商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