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個人住房的貸款。
二、開辦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借款人爲外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能提供境內聯繫人,並同時滿足我國關於境外人士購房相關政策。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聲明等)。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五)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該筆貸款的月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六)具有所購住房成交合同。其中,一手房應具有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或意向書(拍賣房除外);二手房應具有《房屋買賣合同》。 (七)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的能力。 (八)同意貸款資金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委託我行向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支付貸款。 (九)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十)兩個以上借款人共同申請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於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和父母;對共同購房人作爲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十一)授權我行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查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或向我行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十二)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十三)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利率信息 (一)申請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區域控制線及項目控制線。要在調查客戶債務償付能力和信用風險狀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市場、風險、收益貢獻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本行及轄內各區域、機構差別化定價控制線標準。 (二)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四、常見問題 貸款額度: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兩個(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滿足貸款條件中年齡較小的認定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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