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個人購匯業務指境內個人或境外個人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按我行購匯當日實時牌價將人民幣兌換爲外幣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境內個人以及境外個人。
三、操作指南: 境內個人年度購彙總額等值5萬美元及以下的,僅憑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即可,購匯幣種可以包括:美元、港幣、日元、歐元、盧布、林吉特、韓元、南非蘭特中的任意一種,其中美元、歐元、港幣所購外匯可以按外匯局規定進行提鈔、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或存入國際卡,盧布、林吉特、韓元、南非蘭特僅支持現匯業務,不得進行提鈔。 (一)境內個人購匯當年累計購匯金額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完整填寫購匯申請書後,即可用人民幣換得外匯。 2.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爲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係證明、委託授權書。 3.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10000美元,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以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二)境內個人當年累計購匯超過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需根據購匯用途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辦理: 1.自費出境學習學費或生活費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註)。前往對我國實行落地簽證、免簽證的國家或地區無法在出境前提供簽證的,銀行審覈其它證明材料後直接辦理;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因支付第二學年或學期及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購匯的,無需提供)。境內個人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憑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3)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2. 自費出境學習保證金購匯 對於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可通過繳納購匯保證金方式辦理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購匯手續。對於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先繳納購匯保證金後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銀行在查驗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真實入境簽證的護照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境內個人向我行繳納的購匯保證金金額爲人民幣2000元。 辦理自費出境學習保證金購匯如超過年度購彙總額要提供以下資料: (1)因私護照;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因支付第二學年或學期及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購匯的,無需提供); (3)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和)生活費用證明。境內個人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憑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4)自費出境學習人員繳納購匯保證金後,無法取得真實簽證的,應將所購外匯從境外匯回並結匯。經辦機構在查驗相應結匯水單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3. 境外就醫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註)。前往對我國實行落地簽證、免簽證的國家或地區而無法在出境前提供簽證的,銀行審覈其它證明材料後直接辦理; (2)境內醫院出具的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憑傳真件辦理。 4. 境外培訓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註)。前往對我國實行落地簽證、免簽證的國家或地區而無法在出境前提供簽證的,銀行審覈其它證明材料後直接辦理; (2)境外培訓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境外培訓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憑傳真件辦理。 5. 境外郵購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無法提供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原件的,可憑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6. 境外諮詢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 7. 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境內個人境外直系親屬救助購匯,只能因直系親屬在境外發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災難等情況時辦理。辦理境外直系親屬救助購匯如超過年度購彙總額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有權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法提供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可憑傳真件辦理。 8.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無法提供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原件的,可憑傳真件辦理。 9. 其他服務貿易費用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 10. 貨物貿易及相關費用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無法提供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11. 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費或支出的補購外匯 (1)按照銀行外幣卡的有關規定辦理。 (2)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12. 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費或支出的補購外匯 境內個人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費或支出的補購外匯應在返回境內後2個月內辦理。如果超過年度購彙總額需提供下述資料: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境外消費或支出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境外個人購匯及人民幣兌回 境外個人購匯暫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經辦機構受理境外個人購匯業務無需錄入外管局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1. 境外個人當日累計購匯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辦理; 2.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如該客戶按我國規定無需納稅的,可不提供稅務憑證)可辦理購匯。比如提供境內公司僱傭合同、收入明細和稅務憑證。 3. 境外個人轉讓所購境內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欲購匯匯出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到商品房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部審覈,銀行憑外管局審批件辦理購匯和匯出手續: (1)購匯申請書; (2)商品房轉讓合同; (3)房屋權屬轉讓的完稅證明文件。 4. 境外個人若曾經在我行或他行結匯、或持境外發行的銀行卡在國內銀行的ATM辦理過人民幣取款,則其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原結匯憑證”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外卡在ATM上的取款憑條”,將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但兌回申請日至原結匯憑證(包括外卡在ATM的取款憑條)標明的結匯日期不得超過24個月。 (四)購匯資金轉存、提鈔或對外支付 無論是年度總額內的購匯還是超過總額的購匯,客戶均可以直接提取不超過等值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或者匯出境外,或辦理匯票、購買旅行支票等攜出境外。客戶若需提取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現鈔,則需按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提鈔的相關要求,事先在當地外匯管理局備案並憑備案表原件到銀行辦理購匯和提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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