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海外直貸業務是指境內客戶在自身外債額度或投注差內,通過在我行開立融資性保函向境外機構申請融資,並回流境內使用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有足夠投注差或外債規模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有足夠外債指標的中資企業,對融資有一定的需求。
三、特色優勢 相比境內融資,境外資金價格成本相對較低;且融資資金可迴流至境內,滿足企業境內生產需求。
四、業務示例 Z公司是爲建設南海項目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達300億人民幣,註冊資本133億人民幣,生產乙烯和相關石化、石油產品。Z公司人民幣融資需求旺盛,其對融資利率的要求很高。2013年,Z公司向我行提出8個億的人民幣融資需求。鑑於Z公司爲中外合資企業,並且“投注差”充足,我行廣東分行深入研究國家人民幣FDI相關政策,在Z企業獲當地人民銀行批准在我行開立人民幣外債專用賬戶後,攜手工銀澳門,由廣東分行開出收益人爲工銀澳門的人民幣融資性保函,澳門分行憑此保函直接向Z公司發放了8個億的外債融資款項,滿足了Z公司的融資需求,實現了跨境人民幣資本項目項下融資的重大突破。
五、開辦條件 境內客戶必須是有足夠投注差或外債規模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有足夠外債指標的中資企業。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債規模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外商投資性控股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其短期外債餘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的4倍;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美元的,其短期外債餘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的6倍。 (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風險資產總額=總資產-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委託租賃資產)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10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借入外債形成的資產應全部計爲風險資產。
六、開通流程 企業向我行提出業務合作意向,向我行提交資信狀況、經營和財務狀況、融資用途、還款來源等一系列我行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向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登記時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七、服務渠道與時間 每週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間,在我行任何一家開辦國際業務的網點均可受理。
八、操作指南
九、風險提示 辦理相關業務需有真實業務背景,跨境人民幣業務需向當地人民銀行進行備案;辦理保函業務時需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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