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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分行 > 最新業務 > 集中式銀期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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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務簡述:
  集中式銀期轉賬是指通過工商銀行與期貨公司總部單點連接,建立期貨公司在我行的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與期貨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一一綁定關係。
  集中式銀期轉賬的業務功能:投資者在進行轉賬操作後,可以實現其銀行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間資金的實時劃轉,期貨公司根據其銀行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的變動情況,實時、自動調整期貨投資者在期貨公司端的資金賬戶餘額,爲期貨交易提供資金結算便利。

  二、適用對象:
  法人期貨投資者和個人期貨投資者。

  三、開辦條件:
  指投資者(包含法人期貨投資者、個人期貨投資者)在我行開立並指定辦理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的銀行結算賬戶,且必須是已由期貨公司向證監會履行有關報備手續,並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要求的結算賬戶。法人期貨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必須爲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必須符合《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此類賬戶不允許有透支轉賬行爲。

  四、服務渠道和時間:
  我行爲投資者提供的服務渠道包括銀行櫃面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WAP)渠道;期貨公司端的發起方式由合作期貨公司向期貨投資者提供。投資者可通過不同的服務渠道辦理相關業務,具體服務渠道的選擇由期貨公司與投資者、我行與投資者在協議中明確。

  五、操作指南:
  投資者使用我行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系統前,需先到期貨公司辦理申請手續,待期貨公司備案後,再到我行指定營業網點辦理業務申請手續。
  個人投資者用作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的賬戶的介質包括理財金賬戶、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牡丹靈通卡。個人投資者通過網上銀行辦理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應首先到我行網點辦理電子銀行註冊手續並申請開通銀期轉賬業務。個人投資者在我行櫃面渠道申請開通銀期轉賬業務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同名銀行結算賬戶、《個人客戶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申請書》(一式兩聯),並與我行簽署兩方協議。
  法人投資者在櫃面登記銀期轉賬關係後,可以通過櫃面和網上銀行渠道辦理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如選擇通過網上銀行渠道辦理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則必須成爲我行的網上銀行證書客戶。法人投資者在櫃面註冊時須由法人代表本人或授權經辦人持本人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機構代碼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客戶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申請書》(該申請書一式三聯),並與我行簽署兩方協議。

  六、名詞解釋:
  “期貨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是指投資者(包含法人期貨投資者、個人期貨投資者)在我行開立並指定辦理集中式銀期轉賬業務的銀行結算賬戶。
  “銀轉期”指投資者發起的將其在銀行結算賬戶中的資金轉賬至期貨公司保證金結算賬戶,同時期貨公司系統自動變更投資者期貨公司端資金賬戶餘額的交易行爲。
  “期轉銀”指投資者發起的將其在期貨公司的期貨資金從期貨公司保證金結算賬戶轉賬至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同時期貨公司系統自動變更投資者期貨公司端資金賬戶餘額的交易行爲。

  七、特色優勢:
  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WAP)渠道實現集中式銀期轉賬明細查詢、期貨公司端資金賬戶餘額查詢功能,並提供準24小時服務,批量處理期間除外。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