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國內信用證議付,是指我行被指定爲國內信用證議付行或信用證指定任意銀行爲議付行,在開證行或保兌行已確認到期付款的情況下,在收到開證行或保兌行付款前購買單據,取得信用證項下索款權利,向借款人(即國內信用證受益人)預付資金的行爲。
二、產品功能:
(一)賣方可以提前回籠資金,加快資金週轉,優化財務報表,提升競爭力;
(二)無須擔保,融資手續簡便,辦理效率高;
(三)靈活分擔融資成本,既可以由賣方承擔,也可以由買方承擔;
(四)異地客戶也可辦理,不受地域限制;
(五)適用於解決賣方在以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因賒銷造成的臨時資金短缺困難。
三、適用對象:
(一)賣方流動資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資金週轉開展業務;
(二)賣方在發貨後,收款前遇到臨時資金週轉困難;
(三)賣方在發貨後,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於融資利率。
四、特色優勢:
無需擔保,辦理手續便捷,及時融通資金。
五、開辦條件:
依法覈准登記,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和經營範圍的有效證明文件;生產經營正常、產品質量和服務較好,履約記錄良好,與信用證項下的購貨方或服務接受方交易真實合法有效;開立的信用證符合我行規定,並能提供我行要求的業務資料;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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