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我行應開證申請人要求,與其達成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我行所有的協議後,我行以信託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並先行對外付款,待銷售貨物回籠資金後償還我行融資。
二、產品功能:
國內貿易項下買方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但暫時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藉助我行融資解決臨時性資金短缺。
三、適用對象:
(一)買方遇到資金週轉困難,無法按時付款贖單;
(二)買方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於融資利率;
(三)提高議價能力。通過將付款期限由延期付款改爲即期,相應縮短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幫助買方提高議價能力。
四、開辦條件:
依法覈准登記,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和經營範圍的有效證明文件;依法合規、經營正常,在銀行的現有融資無逾期、欠息或墊款;產品質量和服務較好、履約記錄良好;有合法的購銷合同,並約定以信用證結算,開立的信用證符合我行規定,並能提供我行要求的業務資料;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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