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我行應買方申請,向其出具的付款承諾,承諾在單據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賣方履行付款責任。
二、適用對象
買方流動資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資機會,希望藉助銀行信用完成商品交易並控制交易風險。
三、特色優勢
(一)買方能夠依託銀行信用,提升信用等級,改善談判地位,促成貿易往來;
(二)減少買方資金佔用,加速資金週轉,優化財務報表;
(三)依託單據和信用證條款,控制貨權、裝期和質量,降低交易風險。
四、開辦條件
(一)依法覈准登記,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和經營範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三)資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證款項的可靠資金來源和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購銷合同並約定以信用證結算;
(五)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辦理流程
(一)我行應買方申請,根據其償債能力、履約記錄和擔保條件等情況爲其核定授信額度;
(二)買方提交開證申請,我行經審覈後與買方簽署信用證業務協議,並在辦理擔保等有關手續後開出國內信用證;
(三)我行在收到信用證相關單據,經審覈無誤後對外付款。
六、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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