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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外匯買賣
 

   業務簡述
  即期外匯買賣,是指客戶在我行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通過我行外匯買賣交易系統,進行不同幣種(不含人民幣)之間的即期外匯交易。
  該產品是是最基礎的外匯與外匯兌換工具,結構簡單易於理解。通過該產品,客戶可在風險自擔前提下可實現外匯幣種的轉換、通過外匯買賣獲取匯差收益,也可將一種利率較低的外匯轉換成另外一種利率較高的外匯,獲取利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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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適用於具有換匯需求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外商投資企業等法人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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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優勢
  (一)多種交易方式:我行產品即時外匯交易外,還接受客戶掛單交易,掛單的種類又分爲獲利掛單和止損掛單。
  (二)交易幣種多樣:我行可供交易幣種包括美元、日元、港幣、英鎊、歐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西蘭元、新加坡元、科威特第納爾、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挪威克朗和韓元等,滿足客戶不同交易需求。
  (三)優惠的價格:我行是國際銀行間外匯市場最具影響力的積極參與者之一,和多家國際一流銀行保持着良好的業務關係,能以較優的市場價格達成交易,從而爲客戶提供較爲優惠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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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辦條件

  (一)信用等級爲A級(含)以上;
  (二)有真實的需求背景;
  (三)具備開展衍生品交易的資格或授權;
  (四)理解衍生產品交易風險並願意承擔潛在損失;
  (五)在銀行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
  (六)在工行已覈定衍生產品交易專項授信額度;
  (七)在工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對於提供全額保證金或其他低風險擔保方式的客戶,可放寬上述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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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通流程
  客戶應與我行一級分行簽署《外匯買賣協議書》,提供《外匯買賣授權書》,並落實保證金或其他履約保證措施。同時客戶應接受我行對其進行資信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提供相應批件和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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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渠道和時間

  對公即期外匯買賣服務渠道主要爲營業網點,客戶也可採取電話、傳真的方式辦理業務。服務時間一般爲工作日的8: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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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指南
  1. 交易申請:客戶進行具體交易時應遞交《外匯買賣委託書》。交易達成後,我行將確認後的《外匯買賣委託書》退交客戶,並及時與客戶辦理交易結算手續。
  2. 交易撤銷、更改:在委託交易未成交之前,客戶可更改或取消掛單,並遞交《外匯買賣掛單修改/取消申請書》。掛單交易一經成交,客戶不能更改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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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