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特色業務
最新業務
經營網點
青海分行 > 最新業務 > 個人金融業務 > 教育儲蓄
  最新業務
   
   國際業務  
   公司金融業務  
   個人金融業務  
     教育儲蓄  
     個人理財產品  
     幸福貸款業務  
     個人資信證明  
     代理業務  
     財富管理服務  
     理財金賬戶業務  
     匯款直通車  
     代理保險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  
   小企業金融業務  
   資產託管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  
   貴金屬業務  
   銀行卡業務  
   養老金業務  
   銀醫服務  
   投資銀行  
   集中採購信息公開  
   賬戶結算惠享服務方案  
   
 

  一、業務簡述:
  教育儲蓄是指爲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實行優惠利率,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務。

  二、適用對象:
  開戶對象爲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三、存期與起點金額:
  教育儲蓄存期分爲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儲蓄50元起存,每戶本金最高限額爲2萬元。

  四、服務特色:
  (一)稅務優惠: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教育儲蓄的利息收入可憑有關證明享受免稅待遇。
  (二)積少成多:適合爲子女積累學費,培養理財習慣。

  五、存款利率:
  (一)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客戶按約定每月存入固定金額,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提前支取,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客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客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四)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五)人民幣教育儲蓄存款採取積數計息發機算利息。

  六、服務渠道:
  教育儲蓄開戶和支取只能在營業網點辦理,續存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理。

  七、操作指南:
  (一)開戶:開戶時,須憑客戶本人(學生)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客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客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開戶對象爲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二)存款:開戶時客戶須與銀行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支取:到期支取時,客戶憑存摺、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稅務局印製),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稅優惠。客戶如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四)提前支取: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客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客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五)逾期支取:教育儲蓄超過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