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按我行當日實時牌價將外幣兌換爲人民幣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境內個人以及境外個人。
三、特色優勢: 無論是境內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美元、港幣、日元、歐元外幣現鈔或外匯賬戶存款在我行辦理辦理結匯;可通過現匯賬戶的盧布、林吉特、韓元、南非蘭特存款辦理現匯結匯。
四、操作指南: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個公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年度總額內辦理結匯,如需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委託直系親屬辦理。我行憑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係證明辦理。超過年度總額代辦結匯,可委託他人辦理。 對於超過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結匯,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我行辦理(需自帶複印件): 1. 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 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 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 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 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 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 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 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 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二)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 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 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 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 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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