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業擁有因銷售文化商品或提供文化服務所形成的應收賬款,可考慮採用應收賬款融資類產品,該類融資無須提供抵押或其他擔保,可有效解決企業“輕資產”的融資瓶頸;加快資金回籠,縮短下游佔用貨款時間;幫助企業優化資產結構;有利於加強與下游客戶的合作關係,擴大銷售收入。包括:
保理融資 —— 企業可將提供文化服務、銷售文化產品等產生並已形成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工商銀行爲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商業資信調查及應收賬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對企業而言,可通過辦理該項業務將應收賬款轉化爲現金,擴大企業文化商品生產與銷售;銀行提供信貸調查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對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銀行協助追收。
應收賬款池融資 —— 針對企業日常應收賬款發生較頻繁,還可將其在一定時期內向境內一個或多個買方提供文化服務、銷售文化產品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多筆應收賬款批量質押給工商銀行,工商銀行以上述應收賬款爲基礎建立應收賬款池,並按池內應收賬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以池中應收賬款爲第一還款來源爲企業提供的短期融資業務。在應收賬款池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可多次提款、逐筆歸還。
發票融資 —— 企業在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文化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爲憑證,並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爲第一還款來源,由工商銀行爲其提供的短期貸款。 文化企業如果有已簽訂的訂單,在產品交付前因支付原材料採購款、組織製作、設計生產等而產生資金需求,可考慮採用訂單融資。
訂單融資 —— 文化企業基於已簽訂的清單,向銀行申請專項資金,用於訂單項下原材料的採購、產品製作、設計生產等,以訂單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爲主要還款來源的短期融資。 在交易最初階段提供啓動資金,解決文化企業前期資金不足問題;在弱化借款擔保的同時,關注下游付款人資信和履約能力,借款人下游客戶需信譽良好,願意配合銀行證明訂單的真實性、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封閉付款路徑。 文化企業如果持有一定可變現的有形資產存貨,且存貨商品銷售交易市場環境和信用環境良好,爲盤活企業存貨,提高資產流動性,解決資金週轉需求,可考慮採用商品融資。
商品融資 —— 基於物流公司對文化企業持有的原材料、存貨或交易應收的商品進行監管,工商銀行根據監管物的評估價值,爲借款人提供結構性短期融資支持。適用於持有一定可變現存貨的文化企業,如:出版發行企業。該產品盤活企業存貨,提高資產流動性;手續簡便並且無需其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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