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簽訂的合作協議,對於在我行獲得貸款的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交易、動漫遊戲研發製作、廣告和會展、古玩和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及項目單位,北京市政府將按照“差別優惠、比例覈定、額度控制、先付後貼”的原則,對於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支持。
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貼息比例原則上爲貸款貼息期限內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到100%,且單筆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貸款貼息支持額=貼息期限內實際支付利息總額×貸款貼息比例。
(具體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貸款貼息管理辦法(試行)》(京文創辦發[200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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