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述
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險的前提下,我行向國外借款人(進口商、進口方銀行、政府)提供的中長期本外幣貸款,用於向中國企業支付貨款或技術、勞務費用、工程承包款項等。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出口商務合同或EPC承包合同總額的85%。
二、適用對象
出口商/承包商具有中國政府認定的實施出口/工程承包的資格,具備履行商務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貨物和服務符合出口買方信貸的支持範圍,國產化比例符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關規定。
三、特色優勢
1.對於出口商/承包商來說,相當於現匯項目,不增加出口商/承包商匯率風險和財務槓桿;
2.我行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關係。雙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完善金融服務;
3.我行與外國政府、商業銀行等簽署了融資框架協議,安排出口買方信貸具有較大便利性;
4.我行是最早作爲牽頭行從事出口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之一,有豐富的業務辦理經驗。
四、辦理流程
1.出口商/承包商直接或通過我行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交保險申請並獲得承保興趣函,同時向我行申請並獲得融資意向函;
2.由項目業主(借款人)向我行提交貸款安排委託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及批覆等文件,我行進行貸款盡職調查和審查;
3.貸款獲得審批後,我行與項目業主(借款人)簽訂出口買方信貸協議,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出具買方信貸保單;
4.落實貸款協議前提條件並提款,我行將提款資金匯入出口商/承包商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五、溫馨提示
1.出口商/承包商在項目的投標階段應取得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初步同意,並把出口買方信貸作爲投標的融資方案。
2.因出口買方信貸最終由我行提供貸款,建議出口商/承包商從投標開始與我行保持密切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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