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述
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是指出口商在即期或遠期信用證項下辦理交單後,如需資金融通,我行可以憑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作質押,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之前,爲出口商辦理出口信用證押匯融資。
出口信用證項下貼現,是指出口商在遠期信用證項下交單後,在收到開證行承諾到期付款的報文後,如需資金融通,我行可以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之前,爲出口商辦理出口信用證貼現融資。
二、特色優勢
我行能爲出口商提供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貼現融資,在佔用開證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無需受到出口商評級授信的限制,融資比例可達單據金額的100%,可爲出口商提前實現應收賬款回籠,加速資金週轉。
三、辦理條件
1.初次辦理時,出口商需與我行簽訂《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貼現業務總協議》;
2.單筆出口押匯/貼現需遞交下列資料:
《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貼現業務申請書》;信用證和全部修改(如有)正本;信用證項下所要求的全套單據;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請洽當地分支機構。
四、溫馨提示
1.爲使出口商順利辦理出口押匯/貼現業務,請提示國外進口商選用信用評級較高的銀行開出信用證或加具保兌;
2.出口商可隨時向我行查詢開證行或保兌行資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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