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特色業務
最新業務
經營網點
四川分行 > 最新業務 > 個人金融業務 >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最新業務
   
   國際業務  
   貿易融資業務  
   個人金融業務  
     賬戶貴金屬  
     即期結售匯  
     預結匯匯款  
     工銀速匯  
     工銀速匯轉匯  
     工銀速匯匯入  
     其他個人跨境匯出匯款  
     其他個人跨境匯入匯款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匯款直通車  
     個人結匯  
     個人購匯  
     匯市通買賣  
     財富卡  
   投資銀行業務  
   私人銀行  
   集中採購信息公開  
   養老金業務  
   紀念幣公示  
   
 

  業務簡介

  根據國家外管政策規定,您(包括居民及非居民)出境攜帶外幣現鈔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或者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且攜帶一定金額以上外幣現鈔的,必須在出境之前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申報。

  如您在我行存有外幣,需要提取一定金額以上外幣現鈔、攜帶外幣出境時,可向我行營業網點提出申請,我行將按規定向您簽發《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

  申請辦理

  ☆服務渠道

  我行指定營業網點,辦理前請撥打當地95588客戶服務熱線諮詢。

  ☆操作指南

  1.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應當持我行存款憑證、本人護照或有效簽證向我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3.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4.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外幣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5.《攜帶證》自簽發之日起30天之內一次使用有效。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1.如果您的《攜帶證》丟失了怎麼辦?

  答:如果您的《攜帶證》不慎遺失,可回我行原簽發網點開具《補辦證明》;然後憑該證明到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辦理覈准件;再憑覈准件到我行原簽發網點補辦《攜帶證》。

  2.更多的外幣資金如何攜出境外?

  答:攜帶外幣現鈔出境超過一定金額需開立《攜帶證》,同時存在丟失/被盜的風險。因此,建議您只隨身攜帶必要的外幣現鈔,其餘外匯資金通過我行向您提供的其他方式匯出或攜出境外,包括電匯匯出、開立匯票、速匯金匯出、購買旅行支票、存入國際信用卡等方式。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業務辦理標準以中國工商銀行當地分行規定爲準。爲節約您的時間,請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詳細諮詢當地工商銀行。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