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代理併購與投資,是指我行綜合運用投資銀行服務手段,爲併購交易主體提供代理投資產品或服務,用於直接或間接支付併購交易價款、費用的代理投資業務,包括理財投資或代理銷售併購投資工具等。
二、適用對象 1. 併購方應在工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2. 信用等級符合工商銀行代理併購與投資准入要求; 3.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商銀行行業信貸政策,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 4、併購交易依法合規。
三、開辦條件 申請開辦的客戶,應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四、收費標準 雙方協商後,簽訂重組併購財務顧問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財務顧問費。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業務標準以中國工商銀行投資銀行部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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