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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類投行業務

 

  一、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是指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基於相同的貸款條件,採取同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我行向客戶提供的銀團貸款業務包括銀團貸款安排和融資顧問服務。
  銀團貸款安排:我行作爲牽頭行,籌組貸款銀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照相同的貸款條件向同一客戶提供本外幣貸款及其他授信。
  融資顧問服務:根據客戶資金需求,分析融資的可行性,設計融資方案,提供與融資相關的各項諮詢服務。
  我行銀團貸款適於客戶的大額融資需求,包括項目融資,企業併購、資產重組、進出口貿易、發行股票債券等過程中的過渡性融資需求及結構性融資需求等。

  二、重組併購顧問業務
  根據不同客戶的需要,爲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類型企業的聯合、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和收購等經濟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和融資支持,協助其實現擴大市場份額、擴張企業規模、投資多元化、有效利用財務資源、產權和資源的優化整合等戰略目標。工商銀行將憑藉在客戶、網絡、資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和自身的資源積累,圍繞客戶的發展戰略,協助客戶統籌管理包括價值評估、目標選擇、可行性研究、交易結構和方案設計、風險分析、商務談判、融資安排、備案報批和信息披露等環節在內的交易全過程,在最優的時機、以最優的方式、用最優的條件幫助客戶實現調整結構、整合資源、強化核心競爭力的目標。

  三、投融資顧問業務
  投融資顧問業務是我行爲幫助客戶優化融資而提供的個性化財務顧問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期限結構優化、成本優化、幣種優化等。根據具體服務內容的不同,投融資顧問可分爲結構化融資顧問、項目融資顧問和一般融資顧問。
  結構化融資顧問是指爲達到調整客戶資本結構、優化客戶負債期限、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等目的,以債務類產品爲基礎,組合使用股權類、固定收益類、衍生類或其他金融產品,滿足客戶複雜融資需求的投資銀行業務。
  項目融資顧問是指在客戶項目建設過程中,我行爲其設計某種融資工具(如貸款、企業債、公司債等),並提供諸如股東投資方案設計、外部評級諮詢、財務診斷、資產重整、融資方案設計等顧問服務的業務。
  一般融資顧問是指在客戶日常經營過程中,我行爲其設計某種融資工具,並提供諸如財務診斷、金融工具選擇、融資期限和幣種方案設計、信用增級與償債方案設計、現金流與帳戶管理方案設計等顧問服務的業務。

  四、顧問型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行爲適應客戶需要,將客戶持有的預期可產生未來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進行組合後,出售(或信託)給特殊目的載體,以實現破產隔離,並由特殊目的載體對該組合資產進行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後,發行可流通證券;或發起人利用現金流重組、破產隔離和信用增級等資產證券化技術,實現低成本的資產抵押融資,提高自身資產流動性。
  我行可爲客戶擔任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角色,設計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交易流程,並協調其他中介機構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

  五、直接投融資顧問業務
  我行可爲境內企業客戶通過協議轉讓、股權私募、定向增發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等提供的中介、諮詢及顧問等服務。包括:爲企業引進合格的投資者,統籌協調有關事宜;爲境內外投資者尋找適合投資的目標企業,協助投資者實施投資戰略,統籌協調有關事宜。服務包括提供盡職調查、企業估值、商務談判、交易管理,以及推薦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等內容。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爲擬引進投資者的企業設計方案,協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製作相關文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向企業推薦合格的境內外投資者;擬以股權轉讓方式引進投資者的企業,我行爲其設計轉讓方式、操作策略、轉讓程序等提供合理化建議;協助企業對中介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查及選任;擬以再融資(包括定向增發、增資擴股)方式引進投資者的上市或非上市企業,我行爲其籌備工作和行政審批提供合理化建議;協助企業對中介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查及選任;爲境內外合格的投資者設計投資方案,協助投資者及相關中介機構製作相關文件;根據投資者的實際需要,爲其尋找適合投資的目標企業;協助企業對擬引進的投資者進行盡職調查,或協助投資者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負責有關資料的收集與傳遞,利用自身資源、網絡優勢在可公開信息範圍內提供信息支持,協助在直接投資過程中或直接投資後安排相關融資。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