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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回購融資
 

  一、業務簡述
  外幣回購融資,是指工商銀行與同業機構之間以人民幣或外幣債券爲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外幣資金融通業務,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根據交易方向分爲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

  二、適用對象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或境外符合資格的金融機構。

  三、功能特點
  1. 融資期限靈活。外幣回購可在最長不超過365天的期限內由工商銀行與同業客戶通過協商自由確定。
  2. 質押債券品種多樣。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國際金融組織債、優質金融機構債等境內外、本外幣債券。 
  3. 具備市場價格發現能力。外幣回購包括遠期交易的預期,可作爲未來價格的參考。

  四、工行優勢
  工商銀行是國際金融市場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積極參與者,具有強大的資金實力、集約化的資金營運體系和經驗豐富的交易團隊,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五、產品價格
  外幣回購價格通常參考同期限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簡稱“LIBOR”)、境內外幣同業拆借市場價格水平、交易對手風險情況以及融資策略等因素,由工商銀行與同業客戶參照市場利率協商確定。

  六、服務渠道和時間
  同業客戶可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外幣拆借系統(CFETS)、彭博等交易系統與工商銀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外幣回購融資交易。
  交易時間爲:相關市場交易時間和工商銀行營業時間內。

  七、操作指南
  1. 同業客戶與工商銀行洽談並確定交易意向(包括交易金額、期限、價格、交易債券和結算方式等要素),在工商銀行完成業務相關審查後雙方進行交易。  
  2. 同業客戶與工商銀行開展的外幣回購交易,雙方須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2013年版)》或《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2013年版)》及補充協議,或交易對手與我行已簽署外幣回購雙邊主協議(如GMRA)。

  八、風險提示
  外幣回購交易面臨包括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利率水平受宏觀經濟政策、貨幣市場運行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做好流動性管理工作。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