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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披露了中國工商銀行(以下簡稱“本機構”)在中國境內外匯批發市場(不含區域交易市場)以流動性提供商身份(Liquidity Provider),且以對手方身份與客戶開展外匯交易(Principal)時的一些重要信息。本機構是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要的做市商之一和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核心成員,按照與《全球外匯市場準則》和《中國外匯市場準則》所列原則一致的方式開展外匯市場活動。本文旨在幫助客戶更好地瞭解本機構的外匯交易運作機制。
一、機構的角色和職責 本機構作爲流動性提供商,在回覆詢價、提供意向性報價(Indicative Price)、執行訂單或以其他方式在市場交易時,以對手方身份與客戶交易(Principal),不擔任代理、受託人、財務顧問或任何類似角色及承擔相應職責。
二、利益衝突及管理 本機構可能同時與衆多不同的交易對手方進行交易,各交易對手方的利益可能不同。本機構可能會基於做市或風險管理等需要和既定交易策略而持有頭寸,本機構持有頭寸或開展相關交易可能與個別客戶的交易目的不一致。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消除或管理潛在利益衝突。
三、保密/敏感信息及管理 本機構可能在如下情形使用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在符合本機構保密/敏感信息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開展風險管理和對衝操作中使用客戶信息;基於“需要知曉”原則在本機構銷售人員和交易人員間傳遞客戶信息;使用或披露匿名且經過整合的信息,以形成對市場參與者的市場整體情況、業務、產品或服務的觀點;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向監管機構提供客戶相關信息等。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保護保密/敏感信息,避免不當使用或被泄露。
四、預先對衝及管理 在以對手方身份與客戶開展交易時,本機構可能會根據《中國外匯市場準則》規定,開展預先對衝。預先對衝交易的價格可能和本機構與客戶的成交價不一致,也可能影響市場價格或流動性。在開展預先對衝時,本機構可繼續正在進行的業務,包括風險管理、做市及執行其他客戶的訂單等。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消除或管理與預先對衝相關的潛在利益衝突。
五、對客加價及管理 本機構致力於向客戶提供公平、合理的報價,影響交易定價的因素可能包括:本機構在交易中承擔的風險、基礎設施及其他運營成本、交易執行渠道、交易執行成本、交易對手方及資金相關成本、客戶服務費用、客戶關係等。在不同的市場狀況和交易下,不同因素的影響有所不同。除非另有約定,本機構向客戶所報實價或意向性報價均爲包含加價的“全價”。即便交易要素相同或類似,本機構也可能基於綜合收入/成本等因素對不同客戶提供不同加價。加價可能對與某具體水平相關或在某具體水平觸發的訂單的定價和/或執行造成影響。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對加價進行監督。
六、客戶訂單執行 客戶可根據與本機構的約定,通過聲訊或電子方式提交訂單,訂單隻有在本機構告知接受後才視爲提交成功。一旦客戶向本機構提交訂單,則視爲客戶同意本機構將按照訂單要素或與訂單要素接近的條件,以對手方身份與客戶交易(Principal)。 本機構會基於收到及執行訂單時的具體情況,按照加總或時間優先的方式處理客戶訂單並開展交易,可能以電子方式或人工方式執行客戶訂單。如下因素可能影響本機構對客戶訂單的執行情況:客戶訂單頭寸,流動性狀況和市場條件,其他客戶訂單以及本機構的交易策略等。因此,當面對來自各方(包括本機構自身)的交易意向時,本機構有權行使酌情決定權,即在認爲適當的基礎上滿足上述交易意向,包括訂單執行、成交量、時間和定價等。本機構將公平、合理地行使酌情決定權。在接受訂單及執行訂單時,本機構盡力確保在可行時使用時間戳。 對於使用第三方價格來源來確定參考價格(Reference Price)的訂單,如該第三方價格不可用,或發生本機構基於善意確定的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和監管變化、不可抗力或市場異常波動等),本機構有權拒絕相關受影響的訂單。本機構不對任何客戶因此類特殊事件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Last Look(交易再確認) 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本機構的電子公開報價爲意向性報價,當客戶(交易對手)提交交易請求時,本機構將開展覈查,以決定是否接受客戶(交易對手)的交易請求。相關覈查包括:一是有效性覈查,用於確認交易請求中的交易細節是否有可操作性,以及確認是否有足夠的交易額度進行交易;二是價格覈查,用於確認交易請求的價格是否與市場現價保持一致。若客戶(交易對手)的交易請求未通過有效性覈查或價格覈查,本機構將予以拒絕,並在技術可行時,採取合理措施告知客戶(交易對手)相應結果及理由。 本機構的Last Look價格覈查爲非對稱式的,即在對交易請求進行覈查時,若Last Look窗口期間價格變動落在本機構針對特定產品和客戶(交易對手)預設的範圍外,且變動後的價格不利於本機構自身,本機構將拒絕客戶交易請求。 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本機構的Last Look時間窗長度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參數設置爲準。本機構在收到客戶(交易對手)的交易請求後,將在技術可行範圍內儘快開展並完成Last Look覈查,完成後不再額外增加時間。
八、止損訂單及期權行權 本機構的交易活動可能引發市場波動,進而觸發止損訂單、障礙期權、敲出期權、敲入期權等。本機構制定了相關制度,以避免此類交易活動可能造成的不當市場影響。
九、部分執行訂單 本機構將盡可能在客戶明確的要素範圍內執行客戶的交易訂單,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根據現行的市場情況或本機構的內部制度,本機構可能決定僅部分執行某一交易訂單。此類決定將盡快告知客戶。
本文不會影響或減少本機構所負的法律和監管責任。本文所列信息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爲客戶辦理業務的直接依據。如果您對本文所披露內容或與本機構的外匯交易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您的中國工商銀行客戶經理聯繫。本機構將根據監管要求和行業發展情況等,對本信息披露進行不定期更新。
本文的解釋權歸中國工商銀行所有。
注: 1. 本文中外匯交易指人民幣對外匯交易和外幣對交易,不包括外幣利率交易。文中所述外匯市場不包括外幣利率市場。 2. 本文中客戶指的是本機構開展文中所述範圍外匯交易時的對手方。 3. 本文中相關外匯交易術語定義參見《全球外匯市場準則》和《中國外匯市場準則》,另有說明除外。
附件:中國工商銀行《全球外匯市場準則》流動性提供商信息披露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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