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遺失銀行卡、存摺、存單後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式掛失手續的,須辦理臨時掛失。臨時掛失後客戶遺失的銀行卡、存摺、存單在臨時掛失有效期15天內將無法使用。客戶辦理臨時掛失後,須在有效期內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否則臨時掛失期限屆滿將不再有效。
客戶可通過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辦理臨時掛失。通過營業網點辦理臨時掛失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存款人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信息。若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掛失手續的,還應出示代理申請人身份證件。客戶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掛失業務,視同臨時掛失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