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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務簡述
  是指境內銷貨方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賒銷商品或服務後,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其提供包括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帳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業務辦理條件
  1. 企業已向買方提供商品或服務並形成應收賬款,且該應收賬款未到期。
  2. 企業提供商品或服務後出具的商業發票真實、合法、有效。
  3. 應收賬款的權屬清晰,未被轉讓或質押。

  三、產品功能及特點
  1. 債權人將應收帳款轉讓給我行,我行可向其提供包括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帳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2. 銀行以預支方式提供融資便利,緩解賣方流動資金被應收賬款佔壓的問題,改善現金流。
  3. 基於國內保理業務,銷貨企業可以更多地藉助賒銷方式擴大下游客戶羣體,拓展市場,增加營業額,提高利潤率。
  4. 根據應收賬款到期時間確定融資期限,融資期限更具靈活性,可以減少企業的無效利息支出,降低財務成本。

  四、融資金額及期限
  融資金額:國內保理融資本息一般不超過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發票票面金額扣除已收回貨款後的餘額)的90%,最高可放寬至100%。
  融資期限:根據應收賬款還款期限確定,融資到期日不晚於應收賬款到期日後3個月。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