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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務簡述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個人住房的貸款。

  二、借款人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70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5、具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該筆貸款的月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6、具有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或購房意向書/二手房須具有所購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協議;
  7、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的能力;
  8、同意貸款資金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委託我行向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支付貸款;
  9、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10、兩個以上借款人共同申請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對共同購房人作爲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11、授權我行向房管部門查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或向我行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的房管部門查詢結果或書面誠信保證;
  12、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13、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爲外籍人士或港澳臺居民的,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須執行住建部《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房〔2006〕17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主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二)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三)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關於境外人士購房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二手個人住房貸款的所購住房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售房人對所購房屋具有合法處置權利,所購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房屋產權共有時,房屋產權共有人及配偶(若有)須出具同意轉讓的證明。對實行抵押登記後放款的,如當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覈驗房產權屬人(含共有人)及配偶身份,並要求房產權屬人(含共有人)及配偶到場簽署同意交易聲明(有委託公證代理的除外)的,可不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及配偶(若有)同意轉讓的證明;
  3、所購住房未被政府列入拆遷公告或城市改造規劃範圍。

  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1、貸款額度
  “限購”區域,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40%。
  非“限購”區域,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
  貸款額度具體規定以分行公佈的最新規定爲準。
  2、貸款期限
  期限最短爲1年(含),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5年。
  3、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聲明: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