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介
積存金是工商銀行與世界黃金協會聯合推出的黃金投資理財產品,工商銀行與法人客戶簽訂積存金協議後,爲客戶開立積存金賬戶。在業務辦理時間內,客戶可進行主動積存或定期積存買入黃金存入積存金賬戶。賬戶內積存份額可進行贖回、兌換實物及轉讓。
二、適用對象
1、希望通過投資黃金進行資產配置的法人客戶
2、對黃金實物有購買、兌換需求的法人客戶
所有在工商銀行開立公司結算賬戶的法人客戶均可辦理。
三、業務特色
1、積存方式自由選:客戶可自由選擇主動積存和定期積存的方式開展交易,其中定期積存還包括日均定投方式和自選日定投方式。
2、實物產品隨心兌:客戶可用積存金份額在工商銀行網點兌換各種工商銀行在售的實物貴金屬產品。
3、贖回確認變現易:工商銀行和客戶協議約定贖回資金T+5個工作日到賬。
4、起點超低費率優:1克起存,無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購買、贖回費率分別最高不超過0.5%,適合長期持有。
四、辦理指南
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智慧櫃員機等均可。
1.營業網點: 工商銀行任意網點均可辦理。法人客戶經辦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企業金融服務卡或財智賬戶卡以及下述資料至工商銀行網點開立積存金賬戶,並建立積存金賬戶與資金賬戶的關聯關係。
法人客戶櫃面辦理積存金開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員授權書 (3)經辦人員本人身份證;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鑑的法人積存金業務申請書
2.網上銀行渠道 (1)法人客戶需開通工商銀行證書版網銀且證書需開通理財權限。 (2)客戶在網上銀行“投資理財”-“積存金”欄目自助簽訂協議、開立積存金賬戶、建立積存金賬戶和資金賬戶的關聯關係。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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