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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原油,是中國工商銀行爲個人客戶提供的,採取只計份額、不提取實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幣或美元買賣原油份額的投資交易產品。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滿足產品適合度評估的個人客戶。

  三、交易品種
  賬戶原油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分爲賬戶北美原油和賬戶國際原油:賬戶北美原油參考紐約商業交易所(英文簡稱NYMEX,爲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旗下交易所)西德克薩斯輕質低硫原油期貨合約(WTI)價格報價,賬戶國際原油參考紐約商業交易所或洲際交易所(英文簡稱ICE)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Brent)價格報價。

  四、交易幣種及交易單位
  賬戶原油的交易幣種包括人民幣和美元,美元又分爲美元現鈔和美元現匯。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單位爲“人民幣元/桶”,資金結算單位爲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四捨五入法)。美元買賣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單位爲“美元/桶”,資金結算單位爲美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四捨五入法)。

  五、交易類型
  賬戶原油交易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分爲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賬戶原油,再賣出已買入賬戶原油的交易。客戶累計賣出賬戶原油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買入的數量。客戶以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方式買入賬戶原油稱爲買入開倉,賣出賬戶原油稱爲賣出平倉。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交易爲賣出交易,然後在賣出的數量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賬戶原油的交易。客戶累計買入賬戶原油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賣出的數量。客戶以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賣出賬戶原油稱爲賣出開倉,買入賬戶原油稱爲買入平倉。

  六、交易方式
  賬戶原油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爲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的交易報價實時買賣賬戶原油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買賣賬戶原油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和雙向掛單。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雙向掛單指同時設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客戶可在交易時間內按照交易提示提交掛單指令,掛單有效期爲24小時的整數倍且連續計算,最短24小時,最長120小時,不區分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或份額調整時點前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的交易時間或非交易時間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掛單交易被受理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賬戶原油即被凍結。在掛單指令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資金或賬戶原油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七、交易起點數量和最小遞增單位
  賬戶原油的交易起點數量爲0.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爲0.1桶。中國工商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交易起點數量與交易最小遞增單位。
  客戶將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子賬戶的某種賬戶原油產品一次性全部賣出平倉,或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子賬戶中的某種賬戶原油產品一次性全部買入平倉時,不受交易起點數量和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的限制。

  八、產品發行及結算
  賬戶原油產品按照是否可連續交易,分爲期次產品和連續產品。
  (一)賬戶原油期次產品
  賬戶原油期次產品按期次發行。每期次產品名稱採取“交易幣種”+“交易品種”+“參考合約代碼(年份兩位數字+月份兩位數字)”組合方式命名。中國工商銀行通過網上銀行等渠道發佈每期產品的期次產品名稱、交易起始日、交易結束日、結算日等信息。交易起始日是指某期次賬戶原油產品的首個交易日,交易結束日是指該期產品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結算日是指該期產品到期後中國工商銀行爲客戶辦理資金結算的日期。
  客戶可在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結束日的交易時間內買賣該產品,產品到期(即交易結束日24:00)後,除已預約到期轉期的產品自動執行轉期交易外,客戶將不能繼續交易。中國工商銀行將在結算日前發佈該產品的到期結算價格,屆時客戶交易賬戶仍有該期產品餘額的,中國工商銀行將按到期結算價格爲客戶辦理該期產品的資金結算。
  美元買賣賬戶原油的到期結算價格爲產品交易結束日相應原油期貨合約的國際市場結算價格,同一交易品種美元現鈔和美元現匯買賣賬戶原油以及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到期結算價格爲同一價格。其中,賬戶北美原油的到期結算價格爲紐約商業交易所公佈的西德克薩斯輕質低硫原油最近交易月份期貨合約在該期賬戶北美原油交易結束日的結算價格;賬戶國際原油的到期結算價格爲紐約商業交易所或洲際交易所公佈的布倫特原油最近交易月份期貨合約在該期賬戶國際原油交易結束日的結算價格。
  同一交易品種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到期結算價格分爲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到期結算價格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到期結算價格,以上兩個到期結算價格分別根據美元買賣賬戶原油的到期結算價格和中國工商銀行在結算日前一工作日23:30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即期結售匯掛牌牌價的銀行現匯買入價和銀行現匯賣出價計算得出。
  如相關交易所未按時公佈相關原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格,中國工商銀行將順延使用下一交易日相關交易所的結算價格,結算日相應順延;如下一交易日相關交易所仍未公佈結算價格,中國工商銀行將採用該賬戶原油產品交易結束日的最終交易報價爲客戶辦理結算。
  (二)賬戶原油連續產品
  賬戶原油連續產品沒有到期日。賬戶原油連續交易產品採取“交易幣種”+“交易品種”組合方式命名。
  產品存續期間,賬戶原油連續產品參考的交易所原油合約期次會定期調整,客戶持有的賬戶原油連續產品份額也會同步調整,份額調整前後的客戶資產總值不變。中國工商銀行會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提前公佈賬戶原油連續產品的份額調整日安排。份額調整日交易結束後,中國工商銀行將根據份額調整前客戶的持倉數量、份額調整前價格以及份額調整後價格,計算得到份額調整後客戶應持有的產品份額並更新客戶持倉,同時退還客戶不足轉入最小交易單位的資金或釋放相應的保證金。份額調整前後客戶資產規模保持不變,我行不收取份額調整費用,調整前持倉*份額調整前價格=調整後持倉*份額調整後價格+退還資金(保證金)。份額調整前價格、份額調整後價格參考交易所對應期次合約的份額調整日結算價以及中國工商銀行當日結售匯牌價,客戶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查詢。
  一般情況下,中國工商銀行自產品份額調整日當日24:00開始凍結客戶賬戶原油連續產品持倉並進行份額調整,次日9:00恢復正常交易。

  九、產品轉期
  產品轉期是指中國工商銀行爲持有賬戶原油期次產品的客戶提供的,根據客戶的相關指令,在可轉換期內通過系統自動完成平倉上期產品並開倉下期產品的交易功能,轉期前後的客戶資產總值不變。轉期功能支持同一幣種、同一交易類型賬戶原油上期產品向下期產品的轉換,不支持不同幣種或不同交易類型產品間的轉換。轉期類型包括實時轉期、自選轉期和到期轉期。
  (一)實時轉期
  實時轉期是指客戶在產品可轉換期內實時提交產品轉期指令,中國工商銀行按照客戶指定數量及實時轉期價格完成轉期操作。下期產品交易起始日至上期產品交易結束日間爲實時轉期的可轉換期,客戶可在可轉換期內的任意交易時間辦理實時轉期,非交易時間不提供實時轉期功能。實時轉期爲一次性、實時性操作,提交一次指令執行一次轉期,且不可預約。
  (二)自選轉期
  自選轉期是指客戶以預約形式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固定時點中選擇轉期時點,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客戶轉期時點的自選轉期價格和選定的轉期方式完成轉期操作。中國工商銀行在客戶預約的固定時點前25分鐘開始對客戶持有的上期產品數量實施凍結,凍結持續至轉期結束,一般約爲30分鐘以上。客戶可在凍結時間以外的任意時間(含上期產品到期前的非交易時間)開啓或關閉自選轉期功能。自選轉期一經開啓、長期有效,直至客戶關閉自選轉期功能爲止。
  自選轉期方式分爲固定金額轉期和固定數量轉期。固定金額轉期的方式是使用平倉客戶持有的全部上期產品數量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以最大可開倉數量同時開倉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並將剩餘不足0.1桶部分資金(或保證金)退回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固定數量轉期的方式是按客戶持有的全部上期產品數量同時開倉相同數量的下期產品,如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足以開倉相同數量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則剩餘資金(或保證金)退回至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如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與資金賬戶(或保證金賬戶)可用餘額的合計金額不足以開倉相同數量的下期產品,則以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最大可開倉數量開倉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並將剩餘不足0.1桶部分資金(或保證金)退回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
  (三)到期轉期
  到期轉期是指客戶選擇上期產品到期時轉期,中國工商銀行按照上期產品的到期轉期結算價格和下期產品的當日轉期結算價格,以及客戶選定的轉期方式於產品到期日次日完成轉期操作。中國工商銀行在上期產品交易結束日22:05對客戶持有的上期產品數量實施凍結,凍結持續至轉期結束,一般至次日7:05或以後。客戶可在凍結時間以外的任意時間(含上期產品到期前的非交易時間)開啓或關閉到期轉期功能。到期轉期一經開啓、長期有效,直至客戶關閉到期轉期功能爲止。
  到期轉期方式分爲固定金額轉期和固定數量轉期,具體方式同自選轉期。

  十、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原油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銀行買入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買入賬戶原油(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賣出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銀行賣出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賣出賬戶原油(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買入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

  十一、交易時間
  賬戶原油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已開辦此業務的營業網點實際公佈的交易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09:00~24:00。
  週二至週五:00:00~04:00,09:00~24:00。
  週六:00:00~04:0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或賬戶原油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或下限時,中國工商銀行可暫停全部或部分賬戶原油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暫停期間,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無法辦理,已受理的掛單指令不能執行,但掛單指令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十二、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賬戶原油交易,須指定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多幣種借記卡作爲交易賬戶原油的資金賬戶。客戶辦理完成開辦手續後,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賬戶原油的交易賬戶。客戶首次辦理賬戶原油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並劃轉保證金時,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爲客戶開立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交易賬戶原油資金的收付。資金賬戶中美元現鈔和現匯不能通過買賣賬戶原油相互轉換,以美元現鈔買入的賬戶原油在賣出後的資金仍爲美元現鈔,以美元現匯買入的賬戶原油在賣出後的資金仍爲美元現匯。中國工商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交易賬戶
  交易賬戶用於覈算客戶買賣賬戶原油數量的收付。賬戶國際原油和賬戶北美原油分設爲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原油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交易賬戶中美元現鈔、美元現匯和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分設爲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原油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分設爲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原油數量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三)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保證金的收付和損益。保證金賬戶分爲人民幣保證金子賬戶、美元現鈔保證金子賬戶和美元現匯保證金子賬戶,三個保證金子賬戶相互獨立,其保證金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同一交易幣種保證金子賬戶下,買賣賬戶北美原油和賬戶國際原油的保證金可合併使用。
  在中國工商銀行同一地區(指中國工商銀行的直轄市分行,省分行營業部,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設區的市分行等),客戶只能指定一個資金賬戶,且只能分別開立一個交易賬戶和一個保證金賬戶,但可調整資金賬戶對應的本地區個人多幣種借記卡。

  十三、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客戶交易賬戶中的賬戶原油餘額不計付利息,且不能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計付利息,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客戶按照交易報價買賣賬戶原油,中國工商銀行不收取手續費。

  十四、交易限額
  根據國家監管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對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的總交易淨額設定上、下限。總交易淨額指所有辦理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的客戶所持有的全部賬戶原油數量正負頭寸軋差後所得的淨額。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買入平倉或掛單買入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下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賣出平倉或掛單賣出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

  十五、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賬戶原油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賬戶原油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賬戶原油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賬戶原油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賬戶原油,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受全球相關原油市場影響,如賬戶原油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對於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如市場波動較大可能會導致客戶保證金不足,進而引發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持有的餘額數量被強制平倉。
  (三)流動性風險:持有賬戶原油的客戶,如在非交易時間產生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面臨賬戶原油不能及時變現的風險;如因市場流動性原因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價差擴大,客戶變現可能面臨不利情況。
  (四)操作風險:客戶因泄露身份識別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交易賬戶原油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六)其他或有風險:因國家監管政策原因,中國工商銀行對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設置總交易淨額的上、下限,可能會對客戶正常進行人民幣買賣賬戶原油造成影響。

  十六、附則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
  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和修改。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在通告期內,客戶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95588電話銀行諮詢、提出意見或辦理賬戶原油業務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爲接受修改後的產品介紹。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