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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述:當貴公司作爲進口商與出口商(受益人)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貿易款項時,可以向我行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我行將根據您的申請,向受益人出具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承諾在受益人提交相符單據的情況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

開辦條件:

  1. 貴公司應在外匯管理局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
  2. 貴公司須在我行評定信用等級並核有授信額度;
  3. 貴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與交易對手合作關係良好,能夠正常履約和收付匯,在我行開立符合監管規定的結算賬戶。

特色優勢:

  1. 速度快:通過衆多的海外分行及代理行網絡,我行會爲您精心選擇最快捷的路線,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信用證交;
  2. 接受程度高:我行憑藉自身優良的資信,所開立的信用證爲國際銀行界所接受,因而方便出口商憑信用證進行融資;
  3. 種類豐富:我行可根據您的需要,開立包括可轉讓、背對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議付等不同種類的信用證,滿足您個性化的貿易需要;
  4. 延伸服務齊全:我行可以提供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提貨擔保、提單背書等配套產品,滿足您的貿易及融資需求。

業務示例:

操作指南: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貴公司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加蓋有效簽章的開證申請書;
  2. 開立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協議;
  3. 進口貿易合同;
  4. 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注意事項: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