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述
我行依照進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出口商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責任。
二、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現行的相關外匯管理政策要求;
2.具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
三、特色優勢
1.改善談判地位--開立信用證相當於爲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銀行有條件付款承諾,增強了進口商的信用,進口商可據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
2.貨物有所保證--變商業信用爲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質量;
3.減少資金佔壓--對於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後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佔用。
四、操作指南
1.進口商提交開證申請書、合同及相關資料;
2.我行審查無誤開出信用證;
3.通知行通知信用證;
4.出口商備貨出運並向議付行或寄單行交單;
5.議付行或寄單行向我行寄單索償;
6.我行付款/承兌/拒付;
7.進口商付款贖單。
五、溫馨提示
進口商應謹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證條款,不能與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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