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遠期結售匯,是指客戶與工行簽訂遠期結匯或售匯合約,約定在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不含)以上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約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
二、適用對象 該產品適用於具有自身需求和以套期保值爲目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依法註冊的公司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等機構客戶,以及在境外依法註冊並在境內銀行間市場或其他經批准市場開展人民幣資本與金融項下投資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金融機構類客戶以及在境內外依法註冊但符合中國法律要求和外匯管理政策且可開展本產品交易的機構。
三、功能特點 1. 遠期結售匯是最基礎的匯率衍生工具,交易結構簡單清晰,應用最爲廣泛。 2. 遠期結售匯是較爲成熟的產品,客戶可以根據未來的外匯收支狀況和對匯率市場的預期規避匯率風險。 3. 遠期結售匯易於與其他產品進行組合,客戶可憑此降低財務成本。
四、開通流程 1. 業務準備 (1)客戶評估:客戶在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前,需由工行對客戶進行衍生品交易適合度評估,對於符合工行准入條件且經工行適合度評估具備遠期結售匯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工行方可接受委託。 (2)簽署《遵守風險中性聲明函》和總協議:通過適合度評估後,基於風險中性原則或建立基於風險中性原則的風險管理制度/機制的客戶,與工行簽訂《遵守風險中性聲明函》和《中國工商銀行結售匯業務總協議》。 2. 業務辦理 (1)交易委託:客戶繳納足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如佔用衍生交易專項授信)後方可進行交易。交易委託有效期內,客戶可申請修改或取消交易委託。 (2)交易成交:交易成交後,工行向客戶出具交易證實書。 3. 業務交割 (1)交割日交割:交割日,客戶憑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辦理交割。對於固定交割日類型的遠期結售匯,設定交割日後3個工作日爲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非固定交割日交易不設寬限期。對於採用差額交割的交易,在結算日工行根據差額交割匯率爲客戶進行差額交割人民幣損益結算。 (2)特殊交割處理:客戶可申請對應金額的反向平倉或展期、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處理。特殊交割若出現虧損,由客戶全部補足;若盈利,則先存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待到期客戶履約時付給客戶。 4. 違約處理。如發生客戶未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等情形時,即構成違約事件。對於發生違約事件的,工行有權對客戶存續交易進行必要處理,由於客戶違約導致工行虧損的,虧損由客戶承擔,並由工行直接從客戶的保證金賬戶或其他賬戶中扣劃抵補;如有收益,按照商業原則處理。
五、服務渠道和時間 遠期結售匯交易可通過營業網點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金融市場電子交易平臺等線上電子銀行渠道辦理,交易時間可按照監管規定或根據業務需要對交易時間進行調整。除法定節假日外,一般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1. 營業機構 北京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9:30-18:00。 2.電子銀行渠道(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子交易平臺) 北京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9:30-23:30。
六、風險提示 遠期結售匯的風險主要體現爲市場風險,客戶敘做的遠期交易可能因爲匯率的波動產生浮動盈虧。當交易體現爲虧損時,客戶終止將承擔相應的損失。但如果遠期結售匯與套期保值的基礎資產完全匹配,其浮動盈虧不會影響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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