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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優化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 爲運營方提供超10%以上價格空間
 

  浙江將優化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拉長低谷時段時長,明確充換電服務費由市場調節。

  12月19日,浙江正式對外公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規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峯谷電價浮動比例,推動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下降明顯,該政策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此前,浙江峯谷電價僅有尖峯、高峯、低谷三個時段劃分,此次增設了平段時段,也新設立深谷時段,共分爲5個類別。其中,創新設置的深谷時段在每年春節、“五一”、國慶三個假期的10∶00至14∶00開啓,更加細分了用電範圍。據當地媒體報道,新政策實施後,浙江充換電設施平均用電價格將下降10%-15%。

  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副祕書長仝宗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浙江此次新政主要調整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的用電價格,給衆多相關經營主體降低了用電成本,在充換電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更多的企業能夠向上“卷”服務和品質,提升充電效率和運營服務。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付炳鋒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一直鼓勵波峯波谷電價調節,根據市場供需平緩用電壓力,浙江已經給出了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指導和分佈式能源構建的設想。此前充電樁的建設適度超前在數量上快速增長,未來還需往高質量方向發展,例如政府可以嘗試從補貼建樁轉爲補貼運營。

  降低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

  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增長迅速,也帶來了不同的應用場景和模式。

  根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公佈數據,今年前11個月,充電基礎設施增量爲305.4萬臺,截至今年11月,全國充電基礎設施累計數量爲826.4萬臺,同比增加67.0%。

  在充電基礎設施快速增長的過程中,細分場景越來越多,包括社區充電、目的地充電、新能源汽車下鄉充電等。

  “隨着充電場景越來越細分,不同車型、不同場景的充電需求、充電技術、充電模式完全不一樣,市場空間非常大。”仝宗旗在12月20日舉辦的首屆中國汽車充換電生態大會上表示。

  根據中汽協公佈數據,今年前11個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842.6萬輛和830.4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4.5%和36.7%,市場佔有率達到30.8%。隨着新能源汽車“產銷兩旺”,補能成爲配套關鍵。

  今年6月,在中宣部舉辦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副祕書長楊蔭凱表示,要適度超前佈局有利於引領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基礎設施。

  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就是一個重要領域,當前各地政府也在投資提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適度超前佈局。

  “大家可以想象,隨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增多,充電基礎設施業務會產生一個新的平衡。我們國家有自己的制度優勢,可以讓充電樁的建設適度超前於車的發展,未來充換電行業也能實現高質量發展,供需矛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得到解決。”付炳鋒說。

  超前佈局也可能帶來過度市場競爭,尤其是價格競爭。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主要由電價和服務費兩部分構成,有行業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之前充電樁企業快速擴張階段,有的地方政府給予補貼,運營商直接採用0元服務費,以低價吸引消費者、擴張區域市場,但這一模式難以持久。

  不過,不少省份已經出臺新政,從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着手,調節市場價格,規範行業發展。根據《通知》,浙江設置全天11.5個小時的低谷時段,低谷時長位居全國第一,中午保留2小時低谷時段,這一般是營運性車輛充電的高峯時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在每年春節、“五一”、國慶假期,增設深谷時段,加大電價下浮力度。

  從峯谷浮動比例看,浙江下調了尖峯電價上浮比例,由原80%下調爲50%,擴大了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原53%擴大爲60%,增設了深谷電價,下浮比例達80%,同時,取消了春秋季尖峯時段,對應調整爲高峯時段,上浮比例由原80%下調爲35%。

  規範充換電服務收費行爲也是此次《通知》的重點,浙江提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經營主體除向用戶收取電費以外,可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主體基於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但經營主體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及充換電APP等醒目位置公示充電價格。

  浙江安吉智電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於翔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現在很“卷”,行業企業的盈利能力都不是特別強,可能現在依靠一些政府補貼,企業規模越大反而盈利更費勁,“其實我們更希望用電價格降低之後,從業者能有更好的收益,保證行業的正常盈利能力纔能有長久的發展。”

  電力市場化改革影響充換電行業

  在首屆中國汽車充換電生態大會會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觀察到,一位山東青島的城投企業工作人員和充電樁運營企業洽談合作,提到未來山東充換電用電成本,關心用電價格波動對行業的影響。

  今年11月,浙江發佈了《2024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和《關於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電力零售交易方面的條款受到部分質疑。浙江電力中長期交易從三分時模式調整爲單一價模式,分時電價零售用戶仍執行浙江省現行分時電價政策。

  分時電價是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山東、雲南等省份均在優化分時電價的具體政策,但浙江將中長期交易轉爲“單一價”,縮小分時電價執行範圍,似乎與電力市場化改革措施相背離。

  例如,山東近期提出,擴大分時電價政策執行範圍,優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峯(含尖峯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190小時,其中尖峯、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200小時。

  11月底,浙江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曾在2023年重大政策發佈暨迎峯度冬媒體懇談會上表示,“2023年,浙江省中長期交易電量預計達3100億千瓦時左右,入市企業近30萬家。”

  對於衆多中長期交易的企業採取“單一價”電價,有行業媒體採訪浙江省電力交易相關人士瞭解到,“單一價”適應市場初期的環境,讓用戶方便比價,長遠來看,不同時段的電價理應不同。

  對於充換電用電價格,浙江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提出,仍採用峯谷分時電價。居民住宅小區中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充換電設施(含集中式),用電價格執行居民合表電價,需執行峯谷分時電價;在其他場所中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並執行峯谷分時電價,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這意味着,浙江的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仍按分時電價方式計算。不只浙江,不少省市也出臺了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採用分時電價的政策。

  今年9月,江蘇提出,居民小區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將由原來的商業電價改爲執行居民電價和峯谷電價;雲南也提出,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自明年1月1日起採取分時電價政策;武漢12月起接受居民電動汽車用戶自有充電樁執行分時電價的申請。

  未來,電力現貨市場也對充換電成本有影響,可能會漲電價,提高充換電運營企業的成本。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實物交割的即時交易市場。12月15日,在南方區域電力市場交易平臺上,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五省區進行了自由實時的電力現貨交易,這是我國首次實現全區域電力現貨市場結算。

  2017年,全國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現貨市場試點工作;去年1月,《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公佈,提出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基本建成;今年9月,《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公佈。

  浙江在電動汽車充換電用電價格方面走在前列,規範服務費市場規則,優化分時電價機制,整體上降低了充換電運營成本,但在電力現貨市場方面卻幾度猶豫。

  早在2017年,浙江被列入全國第一批電力現貨試點省份,在2019年啓動模擬試運行。但在2022年,浙江暫停了電力現貨市場運行。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加快市場銜接,2024年6月前啓動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

  “現在電網的壓力很大,未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可能成爲緩解電網壓力、參與電力調配的重要內容,因此新型電力基礎設施很重要,有了儲能之後,隔牆售電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我們會繼續關注浙江的電力改革,也希望浙江能探索出創新模式。”於翔說。

  (工行網站特約作者:柳寧馨)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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