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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

法人客戶實物貴金屬租借業務
 

法人客戶實物貴金屬租借業務

  一、業務簡介

  工商銀行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法人客戶(不含小微企業)借出實物貴金屬(黃金、白銀、鉑金),借入方到期歸還等量實物黃金的業務。

  租借標的爲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交易、交割的標準黃金金條或金錠,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交易並能交割的標準白銀銀錠,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交易並能交割的標準鉑錠。租借實物貴金屬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實現交付、歸還。租借期限根據借入方的實際經營需求等相關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年,最長一般不超過3年。

  二、業務特色

  1、有效解決實物及資金週轉,滿足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需要

  2、有效規避黃金價格波動風險,強化企業風險中性管理

  3、合理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4、合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助力企業達成經營目標

  三、適用對象

  貴金屬租借的借入方應爲貴金屬生產型企業或在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黃金、白銀、鉑金實物的企業。包括:

  1、黃金、白銀、鉑金及有色礦產採、選、冶行業的產業鏈上游企業

  2、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首飾及相關製品加工製造行業的產業鏈中游企業

  3、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首飾及相關製品回收行業的產業鏈下游企業

  4、生產經營中需要使用黃金、白銀、鉑金及其相關製品的其他行業領域企業

  四、辦理指南

  1、借入方在上海黃金交易所開立賬戶

  2、借入方向銀行提交黃金租借業務申請

  3、銀行完成業務審批後,雙方簽訂黃金租借合同

  4、銀行向上海黃金交易所提交黃金租借預申報

  5、預申報通過後,雙方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完成實物黃金租借的交付

  6、借入方在租借期間按合同約定方式向銀行支付租借費

  7、租借到期日,雙方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完成實物黃金的租借歸還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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